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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廉租屋
范关荣委员提出,上海应逐步将廉租住房扩大到全体低收入人群,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这项住房福利。他说,上海廉租住房的入住标准应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逐渐转变为低收入且住房困难或需要改善的人群。只要是上海市民,人均月收入属于低收入人群,符合政策(如动迁户、刚走上工作岗位在本市有户口但没有住所的青年人等)应该都可承租廉租住房。 还有委员建议,廉租住房的设施可以从一种模式转变为多种形式。一般廉租住房的设施以简易、煤卫通用的小型住房为基本标准,实行年登记制度,即使仍然需要居住的,也要通过登记重新安排,避免不具备入住廉租住房条件的人侵占有限的公共福利资源。但为吸引更多人特别是动迁居民、老年居民选择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可有不同的设施标准,通过租金加以调整。他强调,廉租住房廉的是租金,管理不能低廉。即使是廉租住房,提供通常的管理和服务,才能吸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