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
张怀琼
新能源汽车是目前国家在促进消费和环保间采取的最重要的举措,即既要促进汽车制造业和消费,又要兼顾环境保护。由此以新能源车为代表的汽车制造业方兴未艾,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政策鼓励新能源车的消费。
然而由于目前新能源车主要是纯电动或油电混合等为主,因此如何便捷地获得充电是消费者首要的考虑;也因为不能非常便利的获得充电,造成了部分市民尽管购买了油电混用的新能源车,但是依旧以用油为主,变相废弃了电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为了进一步发展新能源车及其产业,特别是对环境保护带来的巨大利益和适应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建议结合当前新基建政策,尽快将新能源车充电桩纳入其中。并尽快制定政策,布局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设,解决因为充电桩的使用和充电便捷性制约新能源车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汽车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对“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分类落实”的政策进行调整,采取“公(共)用为主,适当自(专)用”的政策。改变目前居民小区及商业停车场必须至少配置10%的充电桩要求,将有关标准改为存量停车位或已建成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的车位必须安装充电桩不低于现有停车位的50%,或鼓励有条件车位必须安装充电桩的政策。新建小区或公共停车场应创造条件100%的安装充电桩。
根据公(共)用为主的原则,可以率先在本市现有居民小区固定(非个人)车位、商业公共停车场大规模地设置充电桩,尤其是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安装并给予适当的补贴。
提高公(共)用充电桩使用率,采取适当补贴等政策,鼓励第三方企业建设通用型充电桩,对于在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充电桩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入场费。
运用第三方支付或互联网支付方法,尽快统一不同运营企业充电桩的充电付费,一方面降低各企业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提高用户充电支付的便捷性,方便使用各类充电桩。
制定鼓励使用或提供充电桩公共使用的政策,对于公共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的运营企业,可以给予适当的政策补贴,以鼓励安装充电桩和提供公共使用。对于在公共停车场使用充电桩充电的用户,可以适当降低停车费用或给予折扣,以鼓励使用。
对于尚未100%安装充电桩的公共停车场,应派专人对可充电停车位进行管理,或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占用可充电车位的燃油车提高停车费的收取,一是减少对充电停车位的占用,二是提高停车费的部分收费给予充电桩运营企业补贴,以减少充电桩被燃油车占用后减少收入的损失,并进而降低企业成本。同时,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为企业提高运营效率服务。发挥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运用第三方移动软件,发布本市充电桩的布局、地点和可使用情况,以及引导使用方案,提高充电使用的便捷和易用性。
(作者系市政协常委、农工党界别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