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有经济经过十多年战略性调整,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已走出了一条具有上海特色的国有经济调整新路子。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国有经济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竞争中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运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外部环境营造等问题也进一步显现,并直接影响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的发挥和"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为此,市政协就如何增强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以下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的阶段成果与主要体现
(一)增强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的阶段成果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上海国有经济经过10余年的调整,已经初步摸索出了一套加快国有资本流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逐渐优化了国有经济的整体布局,走出了一条具有上海特色的国有经济调整新路子。主要表现在:
1、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本市地方国有资产与全社会资产的比重已经从90年代初的一半以上下降到如今的29.4%;工业行业中国有资本比重从90年代初的7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30%左右。
2、开始了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向基础性和公益性行业转移的过程至2001年底,本市分布于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资产占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比重由1995年的60%下降到52.7%;分布于公益性及其它行业的国有资产占本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比重由1995年的26.8%提高到42.4%。
3、出现了国有资本向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的转变至2001底,本市多元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占国有企业总数的44.8%,比1998年底提高了15.5个百分点。
(二)、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经济通过公平竞争,在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等领域里实现的影响力、调动力、竞争力和带动力。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等领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更关系到社会的全面进步。国有经济因其特殊的性质,在国民经济中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职能,这就要求国有经济应增强在这些领域中的竞争能力。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保留的国有资本要增强竞争能力,提高资产质量。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经济资本及效益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领域是投资较大、回收期较长、在短期内收益不明显的领域。现有的国有资本只有继续保持一定规模和增加势头,保持一定的质量,并且在利税上达到相当比例,才能起到对国民经济的基本稳定作用。
2、国有资本对社会其他资本的调动力通过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经济能够以较少的资本数量占到相对优势的出资比例,实现对一个领域或行业的调控,从而实现对社会资本的调动和调控。
3、国有控股及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体,也是国有经济的细胞,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部分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才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必须提高其核心的竞争力,才具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国有控股及国有企业创造产业族群的带动力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各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加强,行业间的关联程度提高,一个行业的发展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本行业,更关系到其他相关行业、产业的发展。国有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应选择对相关产业带动能力强的行业,特别是在新兴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带动作用,才能起到对整个社会资本的导向作用。
国有经济只有在上述四个方面表现出相当的优势,才可能实现在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等领域的关键作用,实现其主导竞争力。
二、当前影响增强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有效实施国企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特征,也是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主要体现。目前上海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问题有:
1、国有经济资产质量不高,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引导能力本市国有资产规模较大,所创造的GDP占到全市GDP总量的半壁江山,但总体而言,资产分散、流动不畅、质量不高。国有资产分布太广,一方面使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受到挤压,影响了所有制结构调整;另一方面也难以集中有限资源重点扶持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质量较好的国有资产往往不愿意放弃现有利润而退出,质量欠佳的资产又退出困难,这样,凝固的国有经济难以起到导向作用。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清,政资、政企关系还未完全理顺目前,全市九成以上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已纳入授权经营管理,84%以上的市属非经营性国资也已纳入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对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所作的一个框架性的界定,许多操作性问题和配套法规亟待解决,如上海在国资管理改革先行十年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深化发展;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其他政府部门间的关系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竞争力至关重要。
3、对国有企业束缚过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出资人参与所出资企业的战略制定和重大经营项目决策是出资者对企业享有所有权的重要体现,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不当干预较多,束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如在资本运营上,对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往往重形式、求规模,而忽视企业的强弱、管理和文化的融合等问题;在对经营者的管理上,至今仍然沿用公务员管理模式,对经营者随意升迁或调动,缺乏强有力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在日常经营中,对企业的经营事务管得过死过细,企业经营的大小事务往往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层层审批。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如不提高,不尽快改变现有的不当干预,国有企业的改革将事倍功半,国有经济的主导竞争力也将难以实现。
企业内部存在着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如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实施、企业权责不清等问题。
4、国有企业经营规模不大,技术装备落后,缺乏自主开发和管理创新能力经过战略重组、引进外资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上海的国有企业已具备了一定规模,但与国外大型跨国企业相比,其规模仍显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由于受自身规模的限制,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和管理创新能力,因此在调动资源、开拓市场等方面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体现自身特色,确立世界巨头地位。即使那些拥有了相当规模的国有企业,仍存在缺乏自主开发和管理创新能力的问题。上汽集团作为全国汽车制造企业的领头羊,目前仍要从国外引进新车型来发展生产,自主开发能力尚有欠缺;三菱电梯虽然具有了相当的生产规模,也拥有一定的开发实力,但至今仍缺乏自主品牌。自主开发和管理创新能力的缺乏导致国有企业无法获得持续的竞争能力。
三、增强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的对策建议1、国有经济调整重点应由比例下降向结构优化转变上海国有经济调整至今,通过不断收缩,其占本市全社会资产比例与调整初期相比已经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到目前为止,上海国有经济的比例已基本适合上海的经济发展需要,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国有经济调整的重点应逐渐转向结构优化。
(1)基本保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现有比重。国家要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有效调控,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的国有经济成分,这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例外。90年代初期,法国的国有企业曾达到2268家,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27.5%;意大利全国100个最大工业公司的增加值中,国家参与制企业占50%;德国至今仍保留15%的国有经济成分。毫无疑问,上海的国有经济最终将保留适当的比例,而不可能完全退出。
(2)不断调整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真正实现其影响力、调动力、竞争力和带动力。应当意识到,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间的调整是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的工作。国有经济必须不断流动才能保证其质量,也只有不断流动才能起到其先导性的作用。
(3)丰富国有经济结构优化的调整手段。应当通过出售、兼并、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实施对国有经济的结构优化,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国有经济的主导竞争力。
2、国有经济的结构目标应由"宽"又"纯"向"专"和"合"转变国有经济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目标应当是改变现有的宽领域、单一所有制结构,建立领域相对专业且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合作发展的格局。
(1)新一轮的国有经济调整在保持国有经济一定规模的前提下要收缩战线。只要不影响国家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不影响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和领域中发挥特定的作用以及承担特定的社会职能,在其它领域,国家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都应该是放开的,并可以不断调整的。
(2)应继续优化所有制结构,要鼓励在国有资本留存的领域大胆吸引民间资本,甚至是外国资本,促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优化所有制结构,更好地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3)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应当注意国有资本进退机制的建立,消除资本流动的障碍,降低资本流动的成本。另外,尤其应当注意依据《条例》尽快建立符合上海国有经济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出资人的地位,理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3、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应由重产业扶持、轻技术创新向两者并重转变鉴于本市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普遍较弱,政府部门应当从机制建设入手,强化企业的创新动力,推动其提高创新能力,通过产业扶持与技术创新并重的政策措施,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
(1)应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纳入企业的绩效考核,建立规范可行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时,除了对利润指标的评价以外,还应当重点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将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
(2)政府应针对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投入力度,尤其应当注意向已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倾斜。
(3)正确处理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应鼓励国有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要注意运用新兴技术改造、更新、发展传统产业,实现本市产业结构的合理均衡。
4、国企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应从直接、具体管理向间接、规范管理转变国企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的管理,主要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管理,而在于如何管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企管理方式应当从具体的事务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
(1)国企管理部门应借鉴其他所有制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的有效管理模式,明确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中所应当发挥的职能。对于企业的管理不应深入到日常的管理事务,而应对企业的长期规划进行一定的指导和控制,在日常经营中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简化项目审批的程序。
(2)国企管理部门在指导国有企业资产整合时,尤其是在指导强强联合时,应当明确整合的目标是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把企业做强,而不仅仅是扩大规模;在资产整合之外应注重企业管理和文化的整合,消除整合中存在的各种矛盾。
(3)要建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监管机制。应尽快建立不同于公务员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聘用经营人员,既不实行终身制,又不受年龄限制,既不运用行政手段随意调动企业经营者,又要允许经营者自由流动;要赋予国有企业经营者在企业中的自主人事权限,并参照三资企业行之有效的做法来完善国有企业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和确定经营者的薪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