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上海市委
致公党市委去年就高层商住楼安全使用问题展开调查,发现上海如今已成为高层建筑十分密集的城市。截至2001年底,上海已经投入使用的高层共有4200余幢,总建筑面积达7400余万平方米。高层建筑的结构主要有框架、钢砼和钢混等等,建筑物的高度主要集中在50~100米之间。其中解放前建造的老大楼,约占总数的3%左右。
上海的高楼,除纯居住楼外,还拥有数量可观的商、住功能兼而有之的高楼。据了解,目前拥有高层商住楼共2400余幢,占全市高层的56%左右。这方面共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划设计中本来就定性为商住楼的,现在有600余幢;二是房屋使用过程中,住宅楼逐渐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演变成商住楼的,目前全市约有1800幢。这些高楼除部分用于居住外,其它的用途主要包括:办公、餐饮、旅馆、娱乐、商场等等。
调查发现,诱发高层商住楼使用安全隐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设计上的缺陷、施工中的质量、材料的选用、装修过程的损坏、日常使用的不当、建筑构件的自然损耗、维护修缮的不及时、周边工程的负面影响等等。由于规划设计、建筑质量、房屋使用管理等一系列的问题,可以说现在高层商住楼使用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在高层商住楼的使用安全问题上,我们认为,必须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
一、政府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中,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楼宇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要注意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争取形成一套适合上海现况,集科学性、技术性、实用性为一体的房屋安全性能考核评价系统。
二、在对高层建筑使用安全的监测上,要坚持科技创新,相关的科研单位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流专用监测设备,实现对高层商住楼使用安全科研与应用的有机结合。
三、行业协会、物业管理部门和专业检测部门,要依托房屋安全问题专家,定期对高层商住楼,尤其是居改非后的房屋安全性能进行动态检测和考核评估,必要时采取强制性措施,及时了解掌握高层商住楼的安全现状。
四、拟议中的房屋安全性能考核评价系统,必须包含检测的项目、检测的标准、检测的周期等主要内容,要组建本市独立的、具有权威的房屋安全使用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中介机构必须对自己出具的高楼安全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检测出问题的高层商住楼,必须责成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对问题特别严重的高层商住楼,该拆除的就坚决拆除,在安全问题上我们不应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提案号:0030)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复函:
本市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建造大量的高层建筑,至今本市已拥有高层建筑4000多幢,随着大量高层建筑的投入使用,有相当数量的高层建筑已进入维修周期,同时业主(或使用人)对房屋的改建装修日渐频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修缮工作,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关系到上海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制订有关高层建筑的安全使用管理的法规,包括编制高层建筑的修缮技术标准、高层建筑安全性能评价的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强政府监督,明确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等各方的职责,为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十分必要。
近年来,本市有关职能部门针对高层建筑的幕墙设计、外墙贴面材料等使用安全采取了相应管理措施,但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即有技术和管理问题,也有经费问题。对此,我局将在年内会同有关部门立题对高层建筑的房屋使用、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情况进行调研,并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有关高层建筑安全使用的管理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待条件成熟,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