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居民自治不到位,基层民主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上海城市社区建设的深层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推行民主选举不力,影响居委会权威,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缺乏群众基础。二是社区参与意识和归属感淡薄,社区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偏向于成为政府的延伸"行政"组织,自治功能不强。三是社区居委会现行的"议行不分"体制,制约了基层管理。四是社区居委会负担不断加重,基层压力增大。

建议:一、逐步扩大民主选举范围,使居民自治组织获得居民的认同,同时要加强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参照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进行直接选举。街道办事处在目前的情况下,可推荐少数专职居委干部参选,但要得到本居住地居民的认可,居委会成员要兼顾各方,多数应为本居住地居民。现时社区的自治功能不成熟,因此在坚持民主的同时,要加强党和政府对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一方面要引导、支持、完善民主自治,另一方面,对社区管理不能一下子完全放开,防止出现管理"挂空档"失控现象发生,要努力确保社会稳定。

二、政府要转变职能,调整权力分配。政府要简政放权,增强社区自我管理、服务、教育的自治功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是"指导"关系,而实际上多数成为"领导"关系,因此,不要简单把居委会作为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的延伸,改变居委会越来越多的行政化的倾向,使居民自治组织有能力成为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社会问题的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要为居委会减负,不要把所有的工作都摊派给居委会,造成基层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

三、建立法规,推进社区居委会早日"议行分设"。应通过法规明确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为议事机构,居委会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社区事务的决策执行。居委专职人员向社区居委会负责,接受社区居委会管理。根据社区常住人口的增减,适时调整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数量,建立正常增员、撤换、补选机制,做到引进人才、改变年龄知识结构、提高管理和自治水平,从而真正朝着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方向迈进,这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上海城市的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拓宽居民参与管理路子,调动各方面力量建设社区的积极性。居委会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的联系、服务、沟通、监督、党建等机制,使更多的居民能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贡献个人才智,承担社区责任,分享社区成果,让社区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真正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氛围,使居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市精神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得到提高和升华。

(提案号:0262)

上海市民政局复函:

上海在建设成为"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国际性大都市进程中,市委、市政府十分注重调动市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在居民区推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大力培育群众自治组织,逐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同时,由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及艰巨性,在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一系列的困难和矛盾,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诚然,上海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是要通过大力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和政府职能,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努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在逐步完善宏观社会环境过程中,要立足于长远目标的实现,面对现实,着力于解决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上海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当前,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切实将沪委办(97)7号文件所规定的"居民区党支部是社区最基层的党组织,是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的精神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社区事务民主自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完善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一是完善选举,今年是居委会换届选举年,我们将在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直选、规范选举程序等方面作重点突破:居委会成员必须在本居住区产生,候选人由居民提名产生,全市直选率不低于20%等等。二是完善居民会议制度,在已经制定的《上海市居民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加大贯彻实施力度,确保社区民主有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三是进一步推动居委会"居务公开",加强居民对社区干部的民主监督。四是不断推进民主载体建设,进一步推广社区"三会制度"、道德评议台、居民公约制定、楼栋(弄堂)自治等成功做法,不断丰富社区民主建设的内涵。

三、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理顺居民区工作关系。今年,我们将配合居委会换届选举,在不断总结卢湾、黄浦、长宁等区和有关街道为居委会减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其作为评估民主自治成效的重要指标。要以民主选举为契机,加大指导力度,引导街道办事处尊重和自觉维护居委会的自治权;同时,着力理顺居委会与物业、业主等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逐步构建"党的领导、政府支持、群众自治、专业服务"的居民区工作格局。

四、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贯彻本次市人代会关于"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精神,加大建立专业社工队伍试点力度,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质认定和岗位准入制度,力争在2-3年内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矫治、心理疏导,以及婚姻介绍和殡葬服务等行业都纳入社会工作专业化序列,发挥"注册社工师"的专业优势,为市民提供多样化、高水准的社会公益服务。同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使政府在社区的有关工作逐步交由社会工作者承担,理顺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居委会负担过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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