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世纪开始,上海进入了加快国际化、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法治化进程。上海全面推进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美好前景,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客商来沪投资。上海市、区(县)政府正在逐步转变职能,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深受投资商欢迎。
上海市政府(98)24条政策出台后,在外来投资商中,有少数恶意不法分子,钻政策空子,乘机假冒著名品牌,抢先在上海注册登记,占为己有,为著名品牌企业来沪投资堵死道路,给区(县)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了难度,严重干扰了上海经济的健康发展,须引起市、区(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投资环境,让更多的中国著名品牌企业来沪投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上海产业发展后劲,建议市、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中国著名品牌,为上海经济发展增添后劲:
1、政府工商管理部门要通过网络,及时收集和储存中国著名品牌的信息资料,建立信息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
2、政府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在一般企业注册登记时,严格把关,严防假冒,不得使用中国著名品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某些企业申请使用中国著名品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时,应根据上海市政府(98)24条政策的有关精神,不准这些企业使用中国著名品牌企业名称。
(提案号:034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函:
近年来,我局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著名商标的工作。经过多年实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将在保护著名(驰名)商标等高知名度商标方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著名(驰名)商标等高知名度商标名称的不可用字号库。为了加强对著名(驰名)商标及世界五百强企业商标的保护,我局将著名(驰名)商标与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商标名称输入企业名称登记电脑查询系统,将它们纳入为不可用的企业字号范围。同时对本市原来登记注册的634797户企业名称进行汉字加注拼音及四声,从而有效防范著名(驰名)商标等高知名度商标名称被恶意仿声注册。
2、加快做好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立章工作。根据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著名商标工作开展以来的具体情况,对《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就《办法》立章工作及时进行沟通,争取早日使《办法》上升为政府规章,真正确立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法律地位。
3、加强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跨地区协作网的建设。针对上海企业商标在各地市场被大量假冒侵权的情况,我局于1997年9月与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工商局一起签署了保护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跨省市协作保护办法,建立了三省一市著名(驰名)商标协作保护网。2002年5月,协作网扩大到五省一市,增加了江西和福建两省。通过签订协议,制订移送、督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实施有效保护。
4、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侵权著名(驰名)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重点商标(易被假冒侵权的著名(驰名)商标)、重点区域(小商品市场、宾馆内设商场、大卖场等)、重点环节(商品流通领域),实施对著名(驰名)商标保护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犯著名(驰名)商标的行为,维护著名(驰名)商标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