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2日市政协十届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上海市委员会
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十届政协以来,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在市政府重视支持下,在全体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者)以及各提案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提案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增强提案工作的实效,发挥提案工作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协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提案工作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工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的重要载体,也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上海正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目标,加快新一轮改革和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既为政协提案工作拓展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进一步重视提案工作在政协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增强提案工作的实效性为重点,不断探索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争取新的发展和进步。
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将分析和研究提案工作,促进重点提案的办理纳入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的议事日程。要坚持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提案工作会议;常委会年中听取一次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主席会议每季度一次专题研究提案工作。要加紧研究制订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主席促办重点提案的实施办法,促进政协领导促办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运用提案履行职能,既是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也是提案者应尽的义务,要进一步增强运用提案形式履行政协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上海坚持"科教兴市"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协调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塑造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等重要问题,围绕市民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提提案,提好提案。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案的优势;增加专委会提案数量;改变政协委员在提出提案数量上的不平衡性,除特殊情况外,每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应提出一件提案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以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促进上海的改革、发展、稳定,加快上海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
二、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是提案通过办理取得实效的前提,要进一步强化提案的质量意识。提案者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国情市情,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从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确定提案的选题和内容,使提案能围绕中心,反映大事;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体现前瞻性、宏观性和实效性的要求。政协要继续通过委员学习活动日、报告会、座谈会、视察调研、参观考察等方式,帮助委员知情明政。要通过评选优秀提案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
提案的经常化,是提高提案质量,促进政协履行职能经常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提案者应注意将平时参加政协活动及了解社情民意与撰写提案结合起来,逐步增加平时提案的数量,使提案更具时效性、针对性。
提高提案质量,要严格立案标准。提案委员会要根据《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提案审查程序,认真分析提案内容,对符合提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并选择部分重点提案报市政协领导阅批;对不符合提案标准的不予立案;对内容尚有欠缺的提请提案者予以补充;对提案内容适宜通过《建言》、《社情民意》、委员来信等渠道反映的,及时分流处理。提案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提案者。
三、进一步促进提案办理的实效
提案办理是发挥提案作用的关键环节,各提案承办单位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和市政协办公厅《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政协要进一步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协作,通过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主席促办重点提案、同类提案归并办理、委员视察、跟踪调研等方式,走出去,请进来,了解提案办理情况,共商采纳实施办法,跟踪建议落实情况,推动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实现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促进提案办理更加注重实效。
要正确处理提案的办理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一方面促进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使提案办理过程成为进一步发挥提案者作用、倾听提案者真知灼见的重要方式。一方面重视办理结果,促进承办单位在实现提案办复率100%的基础上,提高提案建议的采纳率和解决率,突出提案的实效性。要加大对列入"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需跨年度落实的提案办理情况的跟踪调研力度,探索研究促进承办单位对跨年度提案在办理落实后实施再答复的方法和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的民主监督,试行在每年提案办理基本完成后,开展对部分承办单位提案办理情况的评议工作,及时表彰先进,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重视党派团体提案工作和发挥专委会提案工作的作用
进一步发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重视提案工作的好传统,主动为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撰写提案提供条件和服务,使之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群体智慧,提出更多立意高、内容充实、分析透彻、措施可行的高质量提案。要通过规范的程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选报其中的部分重点提案,主动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相关提案办理的跟踪调研活动。
政协专委会要发挥人才荟萃、广泛联系界别委员的优势,将专委会活动与提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努力增加专委会提案的数量,各专委会的课题调研在进行过程中或形成调研报告后,都应将其中的阶段性成果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使其经过办理取得实效;要重视提案的综合分析,注意从提案中选择调研课题,积极参与提案办理工作的跟踪调研。每年全会前,各专委会应结合提案工作组织委员活动,讨论交流提案选题,并对一些具有宏观性、前瞻性的提案或提案意向,组织研讨、论证、补充、提炼,争取形成联名提案或专委会提案。
五、进一步加强提案的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宣传,努力提高提案和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好地反映提案在促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和效果。要通过本市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宣传提案的办理过程及提案经办理后产生的作用;宣传党政工作部门积极办理提案,为民办实事的勤政作风和取得的效果。政协网站、《联合时报》、《浦江纵横》以及《政协简报》、《政协动态》等各种载体也都要认真做好有关提案成效的宣传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提案委员会的服务质量提案委员会是政协开展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服务水平。提案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提案的组织、征集、协调和各项服务工作,努力为提案者提出有质量的提案创造条件;要加强与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内外结合,优势互补,共同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要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继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快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要深入研究提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思路、新途径,促进提案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充分发挥提案的信息资源作用,提案委员会要加强对提案内容及办理答复的综合分析,及时整理上报提案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供领导参阅,遴选重要提案报送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及时选择涉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推荐为政协或专委会的调研课题。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提案者的需求,不断改进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充实提案库的内容,制定更加快速便捷的网上提案查询和传输方法,方便提案的查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