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情况;(2)委员通过《反映社情民意稿件表》以及来函、来访、电话、语音信箱等各种形式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3)委员提案和在各种会议、活动中的发言;(4)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考察、专题调查、学习活动以及接待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海外侨胞和国际人士来访时了解到的情况或发现的问题;(5)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区县报送的信息和反映的重要情况;(6)政协的各种报刊、简报、简讯中反映的重要情况;(7)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来信来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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