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199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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