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了解提案者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促进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市政协统一印制了《对上海市政协×届×次会议提案办理反馈意见表》,要求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结束后连同提案答复一并寄提案者。提案者在填写《反馈意见表》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对具体一件提案的办理,是满意、基本满意,还是不满意,请在相关栏目内打上“√”,并填写具体理由;
2、填写《反馈意见表》时,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3、《反馈意见表》填好后,请迅速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及时将意见转送承办单位。附表:对上海市政协×届×次会议提案
办理反馈意见表请承
办单
位填
写〖〗提案编号〖〗〖〗承办单位案由〖〗请提案者填写〖〗对提案办理的意见请打“√”〖〗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理由:提案者签名〖〗年月日工作单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注:请承办单位给提案者寄送书面答复时附上此表;提案者填妥后寄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西路860号,邮政编码:2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