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基本知识问答:提案者如何向承办单位反馈意见
 

  按照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答复文稿时,都要分别注明承办单位主管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及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并附寄《对上海市政协×届×次会议提案办理反馈意见表》(见附表),目的是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把工作做深做细,使提案者满意。对此,提案者应及时填写《反馈意见表》,如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或有意见,可写在表中,也可以直接与承办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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