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提案后,提案委员会下设各组(大会期间为大会秘书处提案组)提出初审意见,然后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党派、人民团体、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会议审定。符合立案标准的,即可以立案。对问题重要,但内容不充分,建议不具体的,可商请提案者补充修改;确实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以其它方式处理;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提案委员会视其必要,可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协建议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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