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章程》“总纲”指出,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人民政协的职能,《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要反映的问题也作了具体要求。概括地讲,提案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在上海市的贯彻落实、涉及上海的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上海市的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献计献策,力求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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