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叶选平副主席强调指出:“力求每件提案都有情况、有分析,尤其应该尽量做到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这是对提案质量的基本要求,具体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反映大事。所谓大事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心任务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反映大事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体现出提案的参政议政水平。
2、言之有据。提案是政协委员和政协的参加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必须言之有据。也就是说要以调查研究作基础,尽量避免“即兴之作”,“听说”、“据反映”之类的情况不能反映到提案中。
3、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提案反映的主要情节和问题要明确具体,言之有物,做到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清楚,判断正确。
4、建议具体。这是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无论什么提案,都要针对问题,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做到具体可行。缺乏可行性的建议,理由再充分,也难于落实。
5、一事一案。要求在一件提案中只反映一件事情或一个问题。如果一案多事,不仅难以将情况说清,而且无法确定承办单位,影响办理时间和办理质量。
6、书写工整。如果字迹潦草无法辨认,会给交办、承办等工作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