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内容综述
 

  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紧紧围绕上海“十一五”开局之年的重点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就本市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加强城市软、硬环境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道德素养, 将2010年上海世博会办成精彩、难忘的盛会;促进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切实做好市民的就业、就医、就学和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及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提案议题广泛,内容丰富,建议具体,内容主要涉及:

  一、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

  1、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导向作用。建议政府制定和完善专项产业政策,从单纯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转向同时也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增加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改进政府财政的科研投资方向,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推动科技体制由政府研究机构主导型逐步转变为企业研究机构主导型,本市技术进步由技术引进主导型模式向自主创新主导型模式转变。除重大基础研究、战略研究外,凡是没有企业种子资金参与的科研项目,政府就不应资助科研经费,以推动科研机构和院校积极与企业结合,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2、制定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财税政策。建议政府通过诱导性和鼓励性的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自主创新。对企业研发投入允许以较大比例直接抵扣税收,以解决自主创新投入不足的问题。制定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的优惠政策。建立贷款风险担保准备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推进形成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可实行一定的税收返还或税收减免,将科研经费全部计入成本。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进一步实施火炬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3、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议完善产学研联盟机制,把设计创新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的着力点,建立企业主导的产学研一体化项目资助政策,集中优势力量,安排重大专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集聚战略,将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大型国企产业化实力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共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本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细化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指标,突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结构的内部差异性,增加社会和生态效益方面的指标,提高科技投入和产出绩效。设立自主创新共同基金,共享研发平台与成果,促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探索职务发明产权多元化,(即雇主与发明者共同拥有职务发明权),并通过科技人才创新的立法予以确认。

  建议设立上海发明奖,每年公布企业发明专利名单,表彰创新发明做得好的企业和优秀发明家。优化大学科技园区人才孵化功能。规范人才引进的工作,建立科学、公正、有效、操作性强的人才评价系统。

  4、重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属于与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目前本市对作为技术、产业发展链重要环节的标准方面的投入,与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全国标委会在沪落户以及本市整合起来的综合协调推进等实际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经费缺口。建议上海地方财政为标准化建设设立专项基金,每年约5000万元,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和制定技术标准经费纳入政府专门开支范围给予稳定的支持,并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争取全国和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上海,占据标准制定主导权,并能够在国家标准中及时反映本地利益,在国际标准制订中反映本国利益。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拟定并颁布实施《上海市技术标准资助管理办法》。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上海城市的国际竞争力

  5、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建议加强洋山地区交通建设综合规划,因为仅依靠东海大桥,未来的交通状况不容乐观。应在启用浦东铁路的基础上,抓紧规划建设连通海港、空港、甚至洋山岛的铁路网络,减少因气候影响而出现东海大桥关闭的影响。

  建议尽快完善临港新城连接南汇、浦东等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提高公路的等级,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进度,提前实施规划中的R3线等轨道交通。同时,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对航道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内河航道建设进度,连通江浙两省的水路,增强货物外运能力。

  6、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议以举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重视培训更多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人才,加速电子银行、信用卡的普及,开展私人支票业务,健全上海金融债权交易市场化机制,建立不良资产金融债权的处置机构和交易市场,不断丰富交易产品。要及时研究并制订上海保险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努力使上海建设成为国内保险市场中心。建议积极探索启动在浦东设立上海再保险交易所的筹备工作,同时设立与国际接轨的保险公司财务评级制度,吸引国内外有关机构落户上海。

  正确把握金融体系的运行及其同社会环境之间的彼此影响的动态关系,为央行上海总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建议出台不低于深圳、北京标准的办公楼购、租补贴,不低于北京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退税奖励及住房公积金补贴,以推动各类“上海总部”入驻上海。

  7、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建议以洋山港开港和举办世博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包括现代物流等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打造知名品牌,形成规模效应。应重视提升外高桥物流园区综合功能,构建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互动合作机制和跨关区的协作管理机制。为做好世博会的准备工作,建议在闵行浦江镇地区设立世博会综合性配套物流基地。

  建议加强与周边政府的沟通,争取长三角地区各地政府的支持,以交通、信息化、公路联接为载体,发挥长三角“同城效应”,实现长三角区域合作。要加快进行若干产业基地的选址工作,在上海“一小时经济圈”内寻找配套设施完善、当地政府积极合作的地区,推动上海在异地建立产业转移的基地。

  8、发展有助于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产业。建议把可再生能源作为上海未来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制定优惠的产业扶持政策和应用推广政策,实行必要的政府财政补贴,实行提高常规能源市场价格等措施,补贴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提高社会使用新能源的积极性。

  发展核电产业,探索以投资项目带动核电制造业发展;发展遥感信息产业和民用核技术产业,加强关键基础电子原器件的研发。促进航天技术产业化,由政府牵头,成立转化课题领导小组,对航天技术产业化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利用张江地区研发机构、大学、企业密集的有利条件,建立“上海中药现代化创新基地”,着重建立中药标准化、中药有效成分和作用机理、中药药理药效、中药安全性、中药代谢、中药临床、中药制剂、中药制造工艺等系列研究平台。

  拓展境外印刷业务,利用现有青浦、桃浦、闵行工业园区中形成的印刷集聚优势,重点建设上海出口印刷基地。

  规划开发苏州河水上旅游,并以旅游为载体,推进本市文化体育产业融入长三角区域合作发展。

  9、发展海洋经济和创意产业。结合实施本市“十一五”规划,建设“蓝色上海”。建议制定海洋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构筑海洋科技的研发平台、产业促进平台和事务管理平台。优先发展具有上海特色、符合上海实际的海洋高科技产业、海洋工程产业、海洋服务业和制造业。建议筹建上海海洋大学。创意产业热中要加强对创意产业的理论研究,注重相关配套和协调发展,提高集聚度,创建创意产业价值链。

  10、构建崇明生态岛群。以崇明发展为契机,构建包括长江口“三岛一沙”及周边水域大环境的崇明生态岛群,制定《上海崇明生态岛群发展循环经济条例》及相关的实施细则,采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一个融入长三角的“长江口大生态岛群”区域联动发展体。

  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与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新郊区

  11、解除农民宅基地置换的后顾之忧。充分尊重农民对宅基地置换的选择权,妥善解决农民宅基地置换后的后顾之忧,切实保护农民在宅基地置换中的基本权益。政府应统筹解决宅基地置换的资金来源,填补宅基地置换的资金短缺。建议允许宅基地异地置换,并在规划区以外地区实施宅基地收购、储存制度。

  12、加快郊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配套支持政策,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失业登记政策,将农村就业对象进入“万人就业项目”。要鼓励专业合作化组织或企业在郊区就地发展农产品深加工,进一步挖掘农业产业链上各服务项目吸纳劳动力的潜力,使其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建议研究建立农村土地产权的分割流转机制,使农民充分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鼓励并引导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并向经营大户集中,继续鼓励郊区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快郊区剩余劳动力转移。

  13、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建议按照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三个集中的要求,制定金融支农的政策,明确金融机构的支农义务,继续推动信用村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向农户发放贷款力度。政府、企业和享受政府财政支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共同出资建立支农信贷担保基金,建立强制性的基本种养业的保险制度。

   14、完善郊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与上海城市相匹配的郊区交通环境,对郊区公共交通进行合理规划,逐步实现郊区公交线网由“辐射型”向“网络型”转变,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郊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议对郊区公共客运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在区县政府指导下,放开公共客运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以适应郊区城市化建设步伐,切实缓解郊区居民出行难。

  15、大力推进本市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建议着力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突出农业投资主体,建立农业法人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对农业的多元化投入,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各类农业企业。建议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以提高科技水平、深化农产品加工和重视市场流通为抓手,促使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中发挥作用。把农投公司办成真正涉农的专业投资公司。按照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机耕、灌溉、种子、农药、肥料、代理贸易、运输、生产设施维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业公司。

  16、重视郊区文化建设。建议将推进郊区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郊区文化生活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上海郊区的文化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郊区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郊区基层文化机构建设和文化网络建设,结合郊区文化需求的实际,保护、挖掘和培植民间文化。

  四、加紧落实政策,支持和规范民营企业发展

  17、改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建议建立市级层面的非公企业家教育培训体系,将私营企业主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市社会主义学院和市行政学院的工作职责范围。进一步提高对非公企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息透明度,如:对企业成立时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实行计算机自动生成制度。开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从规范政府行为着手,提高各种市场主体在法律上的公平程度,对基层部分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以各种借口向非公企业索要好处的不良行为,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切实保障非公经济合法权益。

  18、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6条”和“38条”精神。建议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大胆试点,给予国企、外企和民企同等国民待遇,放宽准入门槛,允许民营资本适度进入如能源、城市公用事业、民航等基础设施行业和垄断行业。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机制,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工业开发区土地管理、招商引资、园区管理等模式,统筹协调私营园区建设,明确各个园区的发展主题和功能定位,避免恶性竞争。大力发展民间捐赠机构,鼓励民营企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19、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议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来推动创建“节约型社会”,制定政府节约、节能的相关制度或法规,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开展政府机关节约、节能的检查行动,确定各级政府节约、节能的“第一责任人”,从而以政府的节约行动来带动社会。

  建议有关部门从建筑垃圾处理、生活废弃垃圾处理、中水和再生水循环利用、河道整治、环保再生纸生产和推广、学生课本回收利用等方面入手,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20、率先建立电子废弃物交投回收运营管理体系。建议尽快制订《上海市废旧家电及电子废品回收处理管理实施办法》,组建交投回收三级网络体系。以全市272个废品交投站为一级基本网络,各行业设立交投分中心为二级网络、各区县设立交投分中心为三级网络,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立体交投回收运营管理体系。有关部门要把电子废弃物收集网络的建立与电子废弃物处理专业企业的发展、与当前正在实施的环保规划和环保项目相结合,选择素质好的企业进行试点,推进建立生产责任延伸(EPR)管理系统,给予回收处理企业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对资源循环型产业化基地给予产业税收减免、规划用地指标等优惠政策。建议本市能建造一个占地面积为120亩左右的电子废弃物交投、存储、分拣集散物流中心,建设相对独立的废弃资源回收、处置系统和处置废弃资源的工业生态园区,成立废弃资源行业协会。

  六、避免房价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1、制订合理的税收政策。制订房地产税收政策,既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也应兼顾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经验。如物业税的推出要求产权清晰,国外由于土地私有化,政府必需采用收取物业税来保证国家土地方面的税收收入,而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过了70年的使用期要再付钱购买,征收物业税就不合理。建议放宽自住性住房交易政策,对于出售自有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住房、因收入减少无力还贷而出售自有住房等,应放宽政策。放宽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贴息政策,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22、放缓“1000万”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上市进度。建议“1000万”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更名为经济适用房或平价房,并将其纳入上海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议如“1000万”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定向供应有剩余,也不要急于推向市场,由政府收购后租赁给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提高政府住房保障的能力。对资金链发生问题的开发企业,给予适当的扶持,尽量减少“烂尾楼”的出现。

  七、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世博会文化内涵

  23、重视世博会的“硬”、“软”件建设。“硬件”上建议在加强场馆、交通、环境建设的同时,强化相关河道整治,推进以黄浦江为主干的水环境建设、水上交通和旅游开发。同时将有害生物(病媒生物)的监测与控制纳入世博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软件”上重点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以服务窗口行业、涉外和出境人员为重点,开展“学礼仪迎世博”等礼仪教育活动。建议加强上海展览业的风险管理。

  24、提升城市建设的文化品质。建议成立“城市形象保护与塑造评议委员会”,推出世博规划建设和建筑及环境设计实施导则,对“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内涵进行前瞻性诠释。世博会展区整体建筑群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彰显中国文化特色。建议在世博会期间设立全国各地均可申报的中国民间文化的展示目录,由专家遴选后展示,提升世博会民族文化内涵。

  25、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借鉴汉诺威世博会和爱知世博会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建立传统文化的临时保护措施,给予专利产品最大利益的保护。明确规定会展期间对于外观设计的展品不允许摄影摄像,在《特别规章》中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普及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理论和知识,使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发展。

  26、在世博会展示“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建议世博会期间,在世博场馆内或上海市域范围,建设一处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的样板区,向全世界展示上海乃至中国21世纪城乡和谐发展的新面貌。

  八、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

  27、提高就业质量。“十一五”期间,政府劳动就业政策应由注重就业数量转变为抓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并重,建议从立法、制定政策到具体操作各个层面,关注净增就业岗位的质量及其稳定性。建立就业质量评估体系,将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岗位作为促进就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议高度关注呈蔓延趋势的以劳务工取代劳动合同工的现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打击和整顿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劳务公司,限定劳务输出用工范围,制止企业损害职工的劳动权益。高度关注一线职工收入长期增长缓慢的矛盾,督促企业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分配机制。尽快制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的推进。

  28、关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建议政府增加投入,使之承担的医疗总费用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补偿机制法定化,以确保社会成员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对于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应给予补偿。对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有效的限价制度,制订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建议健全医疗费用控制机制,进行医疗服务定价的政策研究,调整目前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医院服务性收入的比例,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严格控制药品收入的比例,调整大型设备检查的收费价格,倡导推广“适宜技术”理念,切实减轻市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看病负担。改革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控制药价虚高,保证廉价经典药的供应。

  建议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研究解决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提升现有“阳光之家”的康复功能,将中重度残疾人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将慈善帮困医院发展纳入本市“十一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公立慈善帮困医院医保额度限制,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能享受价格低廉的医疗服务。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组建以三级医院为核心的、包含若干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的以资产为纽带、国有产权下纵向组合的区域医疗集团,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效率和效益。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方式,允许不同体制的医疗机构参与政府基本医疗服务的竞争。

  29、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建议提高下列部分人员的待遇:(1)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高校以及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退休金;(2)提高出租车司机、乡村医生、远郊地区教师的收入;(3)建立建筑企业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将工程总造价的20%的资金打入银行专项帐户;(4)尽快落实[劳社发(2002)9号]文中“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工商业者,地方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的政策;(5)重视解决“支内”职工退休回沪后的生活困难,关注和解决老电影工作者、上海赴外省市插队回沪老知青、在校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困难,等等。

  30、体现教育公平。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教育公平,建议有关部门在编制实施“十一五”规划时,强化政府对于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制定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尽快在我市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设置小学初中,原转制学校应逐步转回公办,因市政建设或商品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小学初中,应由政府购买,就近进入上述学校应享受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建议按义务教育法严格实行就近入学,坚决刹住择校风。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民办学校原则上应该具有特色。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指导价。

  31、关注市民出行的交通成本。以市民的市内交通成本统筹协调全市公交及轨道交通的价格体系,关键是要充分考虑市民出行的总成本,而不是仅仅公交及轨道交通线路的单一成本。建议研究制定控制市内交通成本上升的规划与措施,借鉴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做法,发挥公共财政的重要作用,体现城市公共交通“公益性”的行业特征,酌情考虑部分恢复补贴机制,设立公交系统的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抑制无序竞争现象,还公共交通本来面目,促进公共交通的良性发展。对低收入家庭或学生采取帮助政策,减少这些家庭市内交通成本的负担。在适当的时机对70岁以上老人乘坐公共交通实行免费。

  32、为发展公共交通创造条件。建议:(1)加快实施公交专用道系统,提高车辆运行速度,在郊区加快快速巴士运输系统的建设。(2)疏理优化公交线网,通过建立“区域交通网络”,解决线路过长问题。建立公交综合调度指挥系统(BMS),提高公交实时调度能力。(3)建立《上海公交吸引力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公交司售人员的收入约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7%左右,工作不安心,服务质量下降,人员大量流失。建议提高公交司售人员的收入。(4)增加和改善公交终点站设施,切实改善公交司售人员的工作休息条件。(5)建议在城市交通总体规划中,给自行车应有的位置,研究优化全市范围的供自行车出行的道路网络,包括机、非共用道路,非机动车专用道路网等。

  33、关心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建议将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由“控制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尊重和扩大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和管理参与权。把长期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作为上海人口的一部分,吸收流动人口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的讨论、决策、管理和监督。政府为重大事项举行的听证会、议政会,特别是其中涉及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要邀请流动人口的代表参加;在街镇、居村委会层面上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流动人口中的积极分子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

  建议重视外来人员及其子女的教育,逐步将在沪外来务工者再教育纳入上海塑造新市民教育体系。上海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不仅要开放义务教育,还应开放此后的教育体系。建议设立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服务基金,改善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保健服务。将外来孕产妇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纳入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明确流动人口卫生保障目标,突出传染病控制和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3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调整文化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文化投入导向作用,带动社会资源在文化发展中形成社会化投入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在文艺演出市场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继续提高上海人均文化设施面积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利用现有的群众文化设施资源,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实施文化事业品牌战略,重视培养本地文化人才,弘扬海派文化、传承沪语特色。

  建议尽快落实上海历史博物馆馆址;为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音乐厅、博物馆等场所;降低科技馆收费标准,利用富有社会影响的文物大展和文化生活加强对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真善美教育。

  35、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建议根据社会事业领域中公共性、公益性、经营性不同主体的各自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政策,尽快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资管理的正常渠道,实现统一监管,尽快建立市各级公共性与公益性产品及服务的最基本的价格收费体系。提高公共性和公益性社会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建议进一步发挥社会服务局的管理服务功能,完善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体制,着重建立扶持基金并完善财政补助框架。建立对行业协会承担转移职能能力的评估机制,重点发展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养老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建议尽快对国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活动进行规范。

  36、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建议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建立群防群治体系,推进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建议关注新建小区管理,以临时党支部、党小组为核心,开展临时居委会、居民小组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并动员党员以业主身份参与社区业主大会的组织筹备;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成立居委会,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并对这项工作进行开展专项检查。

  建议从法规条例上明确街道办事处有权提前介入小区的规划、建设、验收环节。尽快明确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明确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程序。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志愿服务和义工服务的新模式,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

  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市

  37、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协商在决策之前作为党和政府的工作程序应有章可循,明确民主协商的内容和效力,不是为协商而协商。加强党政部门作风建设,建议有关方面统一动员并组织各级在职领导干部持久地、制度化地参加社区志愿者队伍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在全国开风气之先。

  38、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案提出多条立法建议:一是尽快制订《上海科学普及条例》。二是制订《上海市志愿者服务条例》。三是编制《上海水系综合规划》,以黄浦江为主体、综合考虑水环境保护、水资源调度、内河航运开发、水景观营造等各种功能的协调和衔接,整合各水利片和各项涉水专业规划,形成全市水系的综合规划。四是制订《黄浦江管理条例》,统筹黄浦江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交通、水景观的管理调控和两岸的综合开发。五是制定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方性法规。六是制订地方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办法,明确包括合作社、协会等在内的各类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体性质、法律地位以及“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七是制定《政府廉价储备药供应管理办法》。八是尽早制订符合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上海市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九是制订对外来务工的居住管理办法。十是制订《上海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办法中要对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清款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提案还建议及早立法确定“六一”国际儿童节给13周岁以下儿童家长安排半天或者一天的假期;建议市人大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犬类管理新法规;尽快制定居民小区停车的法规;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助动车管理暂行条列》管理范围;尽快将《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完善本市职工遗属补助制度的建议,等等。

   (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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