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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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镇寰
 

  作者长期在市科技系统工作,曾任市科技工作党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现任奉贤区政协主席。
  ——编者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郊区“三个集中”,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的重要途径。要按照陈良宇同志在市委八届八次全会上提出的“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优化农业发展布局、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水平四个方面着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郊区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郊区工作的重点,建立了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进行了专项推进,促进了本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大批具有牵动性的市级龙头企业脱颖而出,各类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基地不断扩大,大量优质农产品经过深加工得到增值,郊区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然而,从建设现代化新郊区和农业强市的战略要求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还比较低,还有很多问题和矛盾需要尽快解决。
  一是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前几年,本市先后投入数亿元建设农业园区和产业化生产基地,但由于缺乏整体的区域优势比较、合理的规划布局和区(县)间的产业分工,使得大部分农业园区和产业化生产基地的主导产业及产业布局差别不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各类龙头企业307家,从总量上看,龙头企业的数量不算少,但从规模来看,龙头企业的规模偏小,绝大多数的龙头企业只能带动一个区(县)级的部分农户,覆盖面相当有限,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仅占龙头企业总数的8%左右。
  三是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近几年,郊区各区(县)农民纷纷创办了自己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310家,初显了合作社在组织农民生产,反映农民要求,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业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如奉贤区与哈尔滨木兰县共同创立的沪哈南北粮食种植合作联社,两地有4201户入股,直接控股的粮田1万亩,有间接联系的粮田14万亩,为入社农民增加了收入,受到农民的好评。但由于合作社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扶持的政策尚未完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税收返还政策有的区已经解决,有的还没有解决,市里一块能否返还尚未定论,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还仅占全市农户总数10%左右。在已初步形成的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中,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联结大多靠口头承诺和简单的合同约定,没有签订契约和规范的合同,形成一体化生产经营格局的更少,彼此间没有任何约束,农户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据了解,目前我市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和半紧密型利益关系的约占35%,松散型占大多数。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郊区“三个集中”,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的重要途径。要按照陈良宇同志在市委八届八次全会上提出的“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优化农业发展布局、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水平四个方面着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郊区的发展。现就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本市农业产业发展的优势比较和规划布局。要根据郊区各区、县不同的产业优势,本着资源、资金、技术集中的原则,规划布局不同特色、优势明显的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通过适当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鼓励发展优势产业,使各具特色的产业加速集聚,扩大规模,成为科技含量高、产业规模大、外向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并带动区域内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要按照“跨出上海,服务全国”的上海农业发展的定位和建设农业强市的要求,逐步转移粮食种植业和畜禽水产养殖业,发展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以确保上海都市农业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和郊区生态的保护。
  二、注重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要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且具有上海郊区特色和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对已建成的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扩龙头企业的规模,调整企业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引导龙头企业增加投入,延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龙头企业的档次和水平,增强其在地域产业化发展中的吞吐和带动能力。
  三、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要增强名牌意识,营造名牌兴农的氛围,提高对获得农业品牌企业的奖励幅度,引导各类农业企业把创名牌产品作为拓展市场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原有的一些农业老品牌,要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不断提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同时鼓励企业依靠科技开发新品种,争创新名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鼓励以名牌企业为龙头,对中小农业企业进行重组、兼并,组建企业集团,扩大名牌规模效益。
  四、继续加大财政的扶持力度。要发挥财政在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增加年度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预算,扶持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基地的建设。加强对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管理,督促经营企业用好资金,集中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和生产基地的建设。实行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联营联合、嫁接改造等形式,广泛吸纳和利用国内外资金,加快推进本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五、加大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联合起来进行互助和自我服务的组织,它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了政府难以发挥的作用。但是,目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向工商部门登记缺少法律依据,贷款无门,难以享受农业免税和农业用电电价优惠的政策。上述问题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尤其急需解决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返还问题和电价问题。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联合起来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征税使农民的收入减少,市、区两级财政应当把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征收的税收全额予以返还,同时供电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解决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电价优惠政策。要切实帮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制。通过规范各方的经济行为,保证产业化经营内部各环节利益的合理分配;引导农民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的经济共同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者,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通过资金、技术、土地、设施、劳力等入股,推进股份合作经营和集团化、集约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经济实体;建立多品种、多层次的风险基金,扩大农业保险的面和险种,对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通过风险基金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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