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气-荣辱观-羞耻感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朱贻庭

  1、热爱祖国——危害祖国

  2、服务人民——背离人民

  3、崇尚科学——愚昧无知

  4、辛勤劳动——好逸恶劳

  5、团结互助——损人利己

  6、诚实守信——见利忘义

  7、遵纪守法——违法乱纪

  8、艰苦奋斗——骄奢淫逸   

  “八荣八耻”不仅仅是规范,本质上是价值观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界限混淆,荣耻颠倒,不以“耻”为耻,这已经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的群体现象,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据此,我的发言,就从社会风气开始,   

  讲三个问题――社会风气-荣辱观-羞耻感   

  突出三个观念――

  1、我们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以及每一个人都在“风气”之中,都与这样或那样的风气脱不了干系。

  2、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目标是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因此,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们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的事。而――

  3、“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知耻才能向善。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重在知耻、有耻。  

  (从政治的高度看,即从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是建设先进文化的三项工作之一,因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可以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从一个方面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与时俱进。)   

  一、社会风气的重要作用、形成机制、文化特征、及其与荣辱观的关系  

  胡锦涛:“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早就强调:“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邓小平选集》第二卷,第177页)当社会上出现风气败坏的现象之时,邓小平又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建设搞成功又有什麽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古人也说:“爱惜风气,如护元气。”(苏轼)

  古人还说:“天下之患,莫大于风俗之颓靡而不觉。”因此,“古人善治天下者,未尝不以风俗为首务。”(王阳明)   

  什么叫“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古人称为“风俗”。原义是:“风者,气也;俗者,习也。”所以风气、习俗连用,在现代的语境下,是指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表现为人们趋同一致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人们对此自然而然、习以为常,成为惯例。既成一种社会风气,也就不是个别人的德性和德行,也不是个别人的行为方式,而是一种已经为许多人,甚至是大多数人所默认、所遵循的行为方式。“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这就是风气的最主要的特征和功能。   

  “社会风气”形成的机制――

  1、习惯性假设

  2、制度化头脑

  3、从众心理。如过马路,众人都见红灯停,而某一个人闯了红灯,这个人就会感到不好意思,产生羞耻感。反之,众人都闯红灯,本不想闯红灯的人也会跟着过去,不会感到羞耻。这种从众心理正消解了羞耻感(1+N=0),固化了不良风气。可称之为社会风气的“黑洞”效应。

  4、上行下效。或者说,社会风气的“榜样效应”,“明星效应”。

  社会风气的形成,领导者的榜样效应最为明显。北朝刘昼:“以上之化下,亦为之风焉;民习而行,亦为之俗焉。……上之风化人,习为俗也。”(《刘子·风俗》)

  曾国藩说:“风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向而已。……此一二人之心向义,则众人与之赴义;一二人之心向利,则众人与之赴利。”(《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二《原才》)

  时尚风气往往出之于明星效应。

  ——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意义

  (风气形成的客观原因,下详)   

  “社会风气”(这里指不良的社会风气)的文化特征

  不良行为一旦形成风气,成为陋习,就会随着报酬的递增而形成“路径依赖”,因此十分顽固。其次,还在于社会风气所特具的文化形式。社会风气人自造,人们与社会风气的关系,不像看书、看戏,不好的书、不好的戏,我可以选择不看,但是对于社会风气就不是这样。例如“走后门”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人人都厌恶,但人人遇到难题都想走。这是一个“怪圈”。很像孙悟空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人们很难从不良的社会风气中解脱出来。作为个体,只有具有强烈羞耻感和正义感的勇者,才能冲破已成为“制度化头脑”的“陋习”。然而事实证明,仅仅有个别或少数人的义举还不足以冲破群体性的“怪圈”,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不良的社会风气。相反,倒有可能被不良社会风气所扼杀。近来媒体披露医务界的一些揭露黑幕的勇士(张曙、陈晓岚)所受到的遭遇(备受打击,孤立无助,生计艰难,有的丢了饭碗,几年没有单位肯雇佣)就是一个明证。如何给这些维护社会正义的正直人士以切实有效的支持,还是一个新的课题。   

  不良社会风气形成的社会原因和文化背景,即市场的自发作用,政策导向,舆论导向和文化传统的作用。

  1、市场的自发作用,又具有诱导市场主体的私欲自发膨胀的趋势,在价值观上表现为唯利是图、见利忘义。这是造成市场上假冒伪劣、背信毁约等不良商业风气的一个根本原因;同时,市场关系又有无限扩展的倾向。市场关系一旦侵入了非市场关系领域、如学校、医院、社区、社团、家庭、朋友、政治、学术以及两性关系等领域,又会造成诸如乱收费、拿回扣、拉关系、跑点、跑官、跑项目行贿、以致性交易等不良的社会风气,将家庭关系、两性关系、师生关系、医患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等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在政务活动领域的突出表现就是权钱交易。美国当代哲学家、政治理论家艾伦·布坎南指出,“市场关系倾向于扩展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旦市场关系扩展到不包括市场关系的人类生活领域,“其结果是,某些有价值的人类关系将被贬值”。(见《伦理学、效率与市场》第141、142页)其实,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黑格尔,都曾表示了这一相似的担心。当代西方的保守主义给非市场的礼俗关系的维系以相当的地位,也反映了市场的自发作用对社会风气的消极影响。现实的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出现,证实了这些思想家的担心。必须指出,建设市场经济并非是要使社会成为“市场社会”,我们不可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都搞“产业化”,“市场化”,否则的话,当教师与学生、医生与病人等人际关系都成了市场买卖关系,那么,道德意义上的荣辱之辨也就化为乌有,还谈得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吗!这里,社会政策的导向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2、政策导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一段非常重要的文字:“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有着直接影响。”

  最凸出的问题是,社会政策的市场化导向。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社会政策涉及到几乎所有的非市场领域,诸如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等,致使这些领域也实现着市场化,从而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不良风气的形成与此直接相关。

  3、舆论导向

  4、文化传统。延续几千年的“宗法社会”和“熟人社会”所形成的伦理观念和行为方式根深蒂固,如,共食同饮,亲如兄弟。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熟人好办事。面子观念。有钱能使鬼推磨。滴水之恩当永泉相报。――筷子尖,碟子园,酒杯一端,政策放宽。   

  社会风气与荣辱观的关系

  当群体性的羞耻感消解(不以耻为耻)之时,就是不良的社会风气形成之日。如乱穿马路、拿回扣。

  康有为:“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顾炎武:“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   

  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重在知耻、有耻

  “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就是说,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就应树立和践行正确的荣辱观,而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荣辱观,重在知耻、有耻。

  目前的不良社会风气的本质是――去羞耻化

  事实也说明了这一道理。目前的不良社会风气集中地表现:唯利无义,见利忘义,追求的只是财富名位,出现了:以财富之多寡、官位之有无高低、名气之大小、消费之高低来区分社会身份之贵贱的倾向(实际上是传统社会等级身份制的投射);“唯富为荣”“唯贵为荣”“唯名为荣”“唯奢为荣”;只求“势荣”,不讲“义荣”、“义辱”,从而造成了荣辱颠倒,以耻为荣的现象。其要害,有学者称之为“羞耻感麻木”,也许称为“耻感消解”更为贴切。无可否认,当前确实出现了一种“去羞耻化”(实即“去道德化”)的倾向,有论者还用歪曲和泛化了的“经济人”假说、用“心理本能主义”来为“去羞耻化”作“合理性”辩护。

  只讲“势荣”,不讲“义荣”,“唯富为荣”、“唯势为荣”观念,在社会上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相当普遍地把追求虚荣作为人生的目标,并造成荣辱观的颠倒。于是就以贫穷为耻,而不以违背做人的起码的道德为耻。这种观念对于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的危害,也日益显露。近日报载一则消息:   

  一位衣着破旧的母亲千里迢迢从河北来到中国医科大学镇江校区看望大学生儿子,儿子怕母亲给自己“丢脸”,不让母亲进校门,对母亲说:“你快走吧!”又对着母亲拎来的一蓝粽子,说,“谁吃这个”。母亲只得含着眼泪离去。(2006.5.27上海《新民晚报》)   

  这是一个典型实例。既只以富贵为“荣”,则就以贫穷为“耻”,衣着破旧的母亲也就成了贫穷的人格化象征,因而就会以自己有这样的母亲为羞耻。显然,这位大学生所知的“荣”只是所谓的“势荣”、“虚荣”,即所谓“脸面”,反之,就以为是“羞耻”、没有“脸面”。其实,财富和奢华并不等于高贵和荣耀,心灵的高尚才是真正的高贵,“圆满的善”才是真正的荣耀,而嫌贫(穷人)爱富(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耻辱,更何况嫌弃的是自己的母亲,这位大学生他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荣誉和耻辱,于是造成了观念中的荣辱颠倒。而正是在这种荣耻颠倒的价值观驱使下赶走了自己的母亲,作出了真正可耻的行为。荣耻颠倒的价值观竟成了亲情的杀手!这种令人扼腕的事情,不是孤立的事件,。它足以说明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关键在于“知耻”、“有耻”,在于要有“耻感”。

  重视“耻感”及其对树立正确荣辱观的意义,不仅有事实的依据,而且有传统的根据和理论的根据。   

  就传统的根据而言。早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耻感文化”,而西方的文化是“罪感文化”。这一说法虽然尚有争论,但重视“耻感”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则是无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如果说,西方人的道德文化根基于对上帝的“原罪”情结,那么,中国人的道德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人性中的“耻感”情结。   

  早在春秋时期,大政治家管子就很重“耻”,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这一为后世一直奉为经典的著名命题,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顾炎武又明确点出:“四者之中,耻为尤要。”(见《日知录》卷十三《廉耻》)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耻”和“耻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而关于“有耻”或“耻感”的重要作用,历代儒家都有过一系列的论述。孔子提出“行己有耻。”(《论语·子路》)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明代吕坤直言:“五刑不如一耻”。(《呻吟语·治道》)孟子从人性论和人格论的角度认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也”。因此,“耻之于人大矣”。(《孟子·尽心上》)所以,“必有耻,则可教”。(周敦颐《通书·幸》)换言之,一如管子所说:“耻不从枉,……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牧民》)朱熹则强调:“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朱子语类》卷十三)

  总之,“人有所不为,皆赖有耻之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也。”(康有为《孟子微》卷六)用一句话来概括古人关于“有耻”或“耻感”与道德的关系,就叫“有耻,德之大端。”耻与荣相统一,也可以叫作“荣义有耻,德之大端。”正确的荣辱观不仅是道德之“大端”,而且也是良好社会风气之“大端”。

  “由义为荣,背义为辱”作为一种道德价值模式则是“古今通理”,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已经成为一种心理定势,更何况在其内涵中也存有以卖国求荣、背信弃义、贪赃枉法、欺上瞒下、阿谀奉承、卖官鬻爵、纵欲无度、仗势欺人、为富不仁、坑蒙拐骗、偷鸡摸狗、欺男霸女,等等为耻的积极成分,因而成为可贵的文化传统,即所谓“耻感文化”。也正是“由义为荣,背义为辱”的价值模式及其所内涵的积极成分,使得这一“耻感文化”获得了承传不息的生命活力,成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可贵的文化资源,应该予以重视和大力发扬。   

  就理论的根据而言,“人不可以无耻”,“人而无耻,果何其为人哉?”知耻、有耻、耻感或羞耻之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因而也是人对自己之为人的自觉。就是说,一个人知耻、有耻,有耻感,就会明分善恶、荣辱,自觉地不想做、不去做假丑恶的事,即所谓“耻不从枉”。

  善与恶是对立的统一,相应地,荣与耻也是对立的统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老子》)反之也是一样。如果说“荣”是对善的肯定性把握,那么,“耻”则是以对善的肯定性把握的前提下,对善的否定性把握。有耻感即表明对善的认同和追求。没有耻感就不能具体地把握善,因而也就不能具体地感受到为善的光荣和高尚;在无耻之徒那里的所谓“善”只是伪善而已。因此可以说,没有耻感也就不会有具体的荣感,因而也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参见高兆明《耻感与存在》《伦理学研究》2006,5)

  就主体而言,面临着“为善”与“为恶”的两种可能性,在宋代理学家那里,即表述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对立统一。耻感作为对善的否定性把握,是对恶的抑止力和为善的激发力,是为善祛恶的内驱力,即所谓“知耻向善”。在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暴露无遗,拜金主义、权力崇拜甚嚣尘上的情况下,当应特别重视“耻感”的问题。

  总之,没有耻感或羞耻心,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无耻则无荣。如果一个社会不以恶为耻,没有对耻的厌恶和鄙视,没有对恶与耻的处罚,则既无耻,也无荣。可以说,一个人要是丧失了耻感,其为人必定是一个堕落、丑恶的人格,犯文乱理,无所不为。甚至由不知耻而发展到不要命,这绝非耸人听闻,自古至今屡见不鲜。而如果一群人在某一个问题上丧失了耻感,那就会在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造成不良风气,而一旦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由于不良风气已经成为行为者的“制度化头脑”,行为者在不良风气之中而不能自拔,因而很难改变过来。进而会出现群体性的耻感消解。这种情况还会随着追随不良风气的“报酬递增”而不断强化,变得十分顽固,从而造成对社会风气的败坏,其危害十分可怕。高兆明教授指出:“一个社会不仅需要光荣意识,亦需要耻感意识,不仅需要光荣文化,亦需要耻感文化。一个缺失耻感的文化,很可能是一个堕落的文化,一个缺失耻感的社会,很可能是一个堕落的社会”。(同上)   

  三、羞耻感与人格尊严――培育和激发耻感   

  耻感或羞耻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人有耻感,是保持做人尊严的自因,就是说,才能自保人格尊严。一个人如果恬不知耻,不以耻为耻,就是自毁人格;而要毁掉一个人的人格意识,其手段首先就是消解以致泯灭一个人的耻感,这是人格他毁。

  现在的情况则是,以自我为中心,以名利为准绳,以“暴富”“升官”为目的,是恶性膨胀的贪利欲消解以致泯灭了羞耻之心,于是,为了私利不仅可以不择手段,而且可以出卖人格,这也是自毁人格。

  当然,贫穷至极,饱受欺压也可能丧失羞耻之心而自毁人格。这里,有必要解读“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意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与“利”的关系应是两者的和谐统一。既不能以富为耻。讲知耻、有耻,并不排斥“势荣”,反对的只是“唯富为荣”、“唯贵为荣”,即“唯利无义”。但也不能象以往那样“以穷为荣”(越穷越光荣),即“重义轻利”、“唯义无利”。不过,现在的风气却是“以穷为耻”,看不起贫困者。贫穷只是“势辱”,不是“义辱”,俗话说“饿死不做贼”,身受“势辱”而行不做“义辱”的事,这就是穷人的骨气和耻感,但是,不能片面地只是要求贫困者知耻、有耻,而是应该实实在在地保护这种可贵的人格和耻感,这就要给贫困者以体面的生活,保障他们的最起码的基本权利,这是社会对公民人格的最基本的尊重,也是保护人的羞耻心的最基本的条件,因而也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最重要的基础。说实在的,现在最须要知耻、有耻的是那些富贵者。富贵者尤其要自尊自重自己的人格。

  耻感既是人格的基本点,因此,作为主体,要保持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就要有耻,而社会要求公民有耻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就要尊重公民的人格,“以人为本”,在伦理上首先就是要尊重公民的人格。特别要保护那些在耻感的激发下勇于向不良风气说“不”的人;漠视甚至打击这些勇者,就是对他们的人格尊严的最大伤害,助长了不良风气,就是与流俗同流。

  所以,我们的一个看法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的是要保护和激发人们的羞耻感,在人们的内心中树立耻感或羞耻心。尤其在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制裁的时候,要着眼于激发人们内心的羞耻心,而不能将“义辱”视为对有不道德行为的个人进行人格上的羞辱,尤其是要将品德恶劣,从动机到后果都十分恶劣的恶人与良知没有泯灭,但是犯有过错的人加以区分。在纠正人们的道德过错时,要尽力去保障和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在采取必要的惩戒手段的时候,要真诚地以“惩前毖后”的态度去对待过失者。公民自己也要自尊自己的人格,把知错必改,作为维护人格尊严的必要的环节。

  生活中的经验常告诉我们,一个人作了一件好事,受到了社会或他人真诚的赞誉和鼓励,他会感到是对人格的尊重,从而就会产生一种荣誉感,即所谓“荣义”,进而奋发向上。对待一个犯了错误的人,如果在批评的同时,能真诚地肯定他的优点,尊重他的人格,那么犯错者就会对照善的要求而感到惭愧和羞耻,以激发其人格自觉,即使是对待犯律者,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也应尊重其人格,以激发其人格自觉,使之与善和法的要求相对照而自省,从而调动其尚未泯灭的羞耻感,自悔自己的错误或罪行。这在现实中可以找到许多生动的正面的和反面的事例(好民警肖玉泉)。记得张岱年先生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其大意是:  

  明代心学家王艮在一天秉灯夜读时,一个小偷正潜伏于房上,被王艮发现。王艮唱道:人人都有良知,“梁上君子”也有良知。这时,小偷知道自己已被发现,就下来问王艮,我是小偷,为什么也有良知?王艮叫小偷把衣服脱下来,小偷脱了外衣,王艮叫他再脱,最后只剩下了内裤,小偷再也不脱了,于是王艮就指着说,这就是你良知之所在,即是说你还有一点羞耻心。小偷受此激励,幡然悔悟。   

  当今的一个例子是朱伯儒与小偷的故事。这一故事生动地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个人能知耻,有羞耻之心,就有了人之为人的底线,“必有耻,则可教。”即使是“梁上君子”也能由知耻而改邪归正。这里的一个关键是,尊重和自尊人格。王艮和朱伯儒很尊重小偷的人格,从而也激发了小偷的羞耻感和人格自尊。这一故事很值得玩味。我的意思是说,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重在知耻,知耻才能向善。当然,人世间确有丧尽天良的无耻之徒,对于这样的人,就得由法律来惩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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