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主创新为根本,积极推进产学研的发展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 陈平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创建于1953年,原为机械工业部直属的电工类综合性研究所。1999年7月1日起转制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04年12月已改制成多元投资股份制企业-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已初步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产学研合作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充满活力的“科技型企业集团”的新格局。

  作为中国电工行业拥有50多年悠久光荣历史的著名综合性研究所,在国内电工行业中享有很高的盛誉,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多年技术开发、标准归口的管理工作,始终处于电工行业技术领先的排头兵、领头羊地位。在20世纪五十~八十年代,我公司是全国低压电器、中小型电机以及船用电机电器技术归口研究所,负责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承担政府委托的数百项科研任务,填补数十项国内空白,在我国电机、电器产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逐步缩小的历史进程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50多年的发展中,我们不断以创新的姿态,以产学研为纽带,开展各项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下面将我们在产学研方面一些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        产学研合作的历史的回顾

  从建所开始至80年代末,我所的科研和成果转化工作都是在政府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基本的科研项目是由我们提出计划,上级批准并提供项目资金后,实施研发。在科技项目完成后,由上级部门验收,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并指定产品成果转让单位,而我们作为研制单位无权向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在科研工作中,我所与相关的学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包括与西安交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这些学校为我所的科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如电弧理论研究、产品可靠性研究。

  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的开展,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我们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与企业在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合作有了较深入的开展,大大的提升了产品的开发水平和质量。我所的研发成果始终引导我国电机、电器行业产品的发展潮流。据统计,自50年代以来,我公司共开发了近百个系列的电工产品。包括低压电器、电机、电工合金材料等。例如DZ10、DZ20、DW10 、DW15、CJ10、CJ20等低压电器产品,Y 及Y2系列电机等,同时我们也开发了一系列替代进口产品和具有国际水平的低压电器产品和电机产品。上述产品全面产业化,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推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效益。据对市场电工产品的统计,目前低压电器产品市场40% 的产品是由我公司设计、转让技术的成果,低压框架断路器甚至占有目前市场70% 的份额。

  50年代到80年代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自主开发了大量的电工产品,实现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在政府部门的指导推动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时产学研是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由政府主导的结合体,学校、研究所,企业的三者利益不一致。学校比较注重理论研究;研究所注重成果,完成上级任务,对于研究的产品的市场前景不太关心;而企业由于产品的开发无主导权,所得到的技术成果在工厂的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产品工艺问题较多。产学研各方对合作的理解不尽相同。知识传播(教学研究)、知识发现(科研工作)、知识物化(产业化发展)基本上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各自独立的进行工作,政府部门也往往是从组织上推动产学研的合作,对于按市场化推进还缺乏深入研究和成功的操作,因此各方面发挥都不尽如人意,不少企业在认识上机械地把科技成果的转化简单的归结为学校和科研机构的职责。

  二.        产学研合作现状和目标

  进入20世纪90年代,政府大力推进科研体系改革。我所作为首批试点的242所科研院所,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单位,由中央部属研究所转变为上海市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国家对科研立项方式进行了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改变对一个长期在政府指导和支持下,靠政府的钱开展科研工作的研究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如何面对市场,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并实现真正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如何实现产学研的真正联盟,都是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的目标。

  近年来,经过不懈努力,尤其是在上海各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对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产学研中的一个重要的中间环节—“研”,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提升电工行业产品的整体技术水平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在产学研的合作中,我们针对公司的不同领域提出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在合作中,强调要抓住自主创新、产品要能适应市场,按企业的需求研发科研项目,努力实现科研成果研产对路。在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过程中,产学研紧密结合。我们作为产学研中的一个主要环节,一方面把学校科研成果较好的应用到开发过程中,同时我们又与多个企业进行了深入的合作。由于产品的研发是围绕市场需求来定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产对路的产品也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并成功地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

  例如我公司开发的DW450产品就是一个很好的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发产品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典型案例。在这个项目中,我们与西安交通大学在产品机构的研制中进行了良好的合作。该校具有国内一流的低压电器仿真技术,利用先进的仿真技术,对设计的机构进行了理论分析,找出了机构的薄弱点进行了改进,为产品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提高提供了保证。在产品研发中,我们共与行业中10家企业合作。作为产品设计的主导单位,公司负责产品的整体设计和研究,各合作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关的研究和试制任务。在产品的开发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自主创新放在首位。众所周知,低压电器行业是一个传统行业,国外已有近百年的生产历史,要想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所突破,困难极大。作为一个有行业领头羊作用的研究所,我们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我们认为,如果没有创新意识和手段,研究所就无法生存,也无法提供适合企业和市场需求的产品。经过近三年的产学研共同努力,我们出色地完成了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实现了成果的产业化。根据合作方6家企业的统计,到2005年底,该产品为企业新增产值1.2亿,新增利税6200万,公司通过技术的转让获利1210万。

  该项目目前申请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授权4项)。该产品与目前市场同类产品相比体积缩小1/3,性价比明显高于其它同类产品,其价格只是国外同类产品的1/3-1/4 。产学研的合作大大促进了产品技术水平提高,带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在最近的科技成果评审中,该项目获得了专家的一致好评 ,被初评为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

  又如,在承担的城市道路交通信息智能化系统及平台软件的项目中,我公司作为产研一体的企业与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同济大学在交通信息数据融合技术方面进行了全面合作,为完成项目提供了有效保障。该项目有6项技术属国内首创,其中有3个项目目前国外未开展研究。该项目在上海的推广应用,使上海市的快速道路交通流量增加5%,平均车速提高3% ,这优于欧洲VMS项目交通流量提供1.4% ,平均速度增加2.5%的实际效果。项目的实施为缓解上海交通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符合国家的发展纲要所提出的智能交通的概念。

  目前我公司正在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使产学研各方面的利益能更好的融合到一起,促进科技成果的水平提升和转化。例如近期我们在研制低压电器开发方面,与行业中的8个企业就四个项目签订了四年长期合作协议,每年企业提供资金1600万用于产品的开发。在合作协议中,产学研各方就产品的性能指标、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归属、产业化的利润分配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实践表明:作为产学研的一个中间重要环节的科技型企业,只有与产品的生产企业更全面深入的合作,才是我们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            走自主创新和产学研之路,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是关键

  (一)          人才培养

  走自主创新发展和产学研结合之路,最关键的是有一个优秀的人才队伍和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们采用了多种方式。

  我们先后与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同济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合作,建立硕士培养点,签订了合作培养人才协议。目前已有多名员工完成学业,并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内部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设,制定了?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就公司如何培养和造就具有高素质,富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提出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未来三年计划培养20名学科带头人,担任部门技术总监和首席工程师;培育30名科技精英队伍,担任部门的首席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培育50名青年科技精英队伍,在公司形成一支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目前这一实施措施已落实到位,公司各部门的反应良好。

  (二)自主创新制度建设促进产学研良性发展 

  没有自主创新产学研就成了无水之源,产学研的结合,学校和企业看中正是我们几十年来上下对接、极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这也是转制研究所的立足之本。为了有效的开展产学研的合作,我们从制度建设上入手,着重关注自主创新建设工作,为此,我们对创新过程每一环节都进行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包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专利奖励管理条例等十几项具体的制度与规定。同时在公司的各项考核中,对创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奖有罚,责任分明。

  四.产学研工作中的体会和建议

  (一)产学研合作的体会

  1、产学研三方合作、利益共存

  以产带研,产是龙头,产研一体的科技型企业将是领军企业。“产”不仅指其一项具体的产业,还代表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学”应是对具有市场意义的基础技术理论的研究;而“研”则应定位于:为“产”而研,为“产”服务。所谓产学研合作,那就是以“产”为方向,以“学”为基础,以“研”为纽带,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融为一体。这三者中,“产”是出发点和归宿,无论是“学”还是“研”,甚至包括“产”领域的企业,都要将科研成果产业化作为合作的价值体现,协调好彼此的利益关系,互动地做好各自的工作。政府部门应以此来权衡和修订政策措施、改革方略、法律规范以及风险机制。

  2、产学研的出路在于“产”

  由于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对科研单位产生的影响,我国广大科研人员长期以来市场意识不强,很少顾及这些所谓的科研成果究竟与社会生产实际有多大联系,能够为社会创造多少财富。正因为此,导致科研与生产实际严重脱节。因此,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必须增强科研市场化的意识,坚持按照企业需求来确定科研课题,努力实现科研成果的“适销对路”。

  现在,企业对于技术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需求,主要表现为:⑴ 科研成果转让价格应该市场定价;⑵ 科研单位应重视成果转让的售后服务;⑶ 产学研合作能风险共担;⑷ 强化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规范。这些新的需求,是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实行科研开发市场化运作的信息导向。只要能像企业进行市场竞争一样,坚持按需开发,提供适销的科研商品,就一定会货畅其流,开辟科研工作的新纪元。

  (二)产学研合作的建议

   1、给研产结合的科技型企业—转制型研究所更多的支持

  目前党中央提出了建设创新性国家的目标,各行各业深受鼓舞,提出了各自的目标。各级政府也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一种倾向。很多人认为企业是创新主体,科技创新的经费应该给企业,好像不给企业,企业就不是创新主体。我们认为这是对中央政策的一种误解。根据我们多年的发展体会,在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方面,“研”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一个创新的主体。而它的存在和发展对推动一个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我公司的发展历程和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建议政府在制订政策时考虑如何发挥好研究的作用,尤其对转制研究所,不仅要把他们推向市场,同时应把这一股力量结合到国家的创新发展中。

     2、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创新促进行业及产业发展

  众所周知,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薄弱,往往以追求利润为最大目标,因此它的研发仅限于满足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科技型企业对于创新性国家的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一些有前瞻性、风险性和战略性的研究,需要这些有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产学研结合,虽然从根本上来说,来自于市场需求的驱动,但事实上,即便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政府也进行了大力的推动。建议政府制定科技项目的分类原则,在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要发挥好领导、协调、管理等职能,运用政策“四两拨千斤”的特殊效能,促进科技发展,引导产学研密切结合,发挥各自作用,凝心聚力地协同搞好科技成果的转化。

   3、完善政策为产学研结合保驾护航,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合法权益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专利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应根据实际制订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要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切实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为产学研结合保驾护航,为其壮胆撑腰,确保科技成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顺畅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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