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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法律与规章八成以上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起草的,因此而引发出许多的弊端。 郑珊委员认为,行政机关单方面起草法律规章,很容易受到权限与视角的影响。比如,有些行政部门往往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而立法,立法注意力放在强化管理职能上,对全局利益、社会利益的整体关注程度不够。此外,由于没有广泛地征集民意,一些行政法规不切合国情民情。像2003年实行的修改后的婚姻登记条例,由于取消了强制婚检,造成新出生人口素质明显下降。尽管其后有关部门努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又如2003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07年出台的《劳动法》,均存在许多争议,也存在一些空子,在社会上引起较大震动,如果事先能增加透明度,增加公众参与度,也许会减少事后的许多弊端和被动。因此,为了改变“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既是裁判员,又是监督人”的现象,从制度上保障“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郑委员建议,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 郑委员还强调,公众利益是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与归宿,政府要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以达到持续不断地发展公众利益的目的。因此,充分了解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中发现与确认社会公共问题,并使之进入公共政策的决策程序,应该而且必须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正是这一原因,决定了现阶段要从制度上保障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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