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南申建议:加强技术创新保障措施

image

  来自复旦大学的全国政协委员孙南申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全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保障措施的提案》。

  技术创新体现为企业实施了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其保障措施涉及到技术创新成果的产生,交易和保护诸环节,包括技术创新的主体关系、政府管理、财政支持、资金来源、技术转移和司法保护各方面,这些均需要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支持。

  孙南申委员认为,目前我国的技术创新所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1、产、学、研相分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总体较低,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各种科技力量分散,低水准重复研究较多,各地科技规划未能充分反映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和市场前景,社会公益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尤显薄弱;

  3、技术创新的金融和财政支持有限,政府部门科技行政管理效率不高;

  4、科技评估机制落后,技术不正当竞争制约企业研发能力;普遍存在着地区性技术市场分割与地方保护主义。

  因此,孙南申委员提出了加强技术创新保障的七条具体措施:

  1、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格局。

  高校科研可依靠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招标课题或攻关项目形式实现产、学、研的互动联合,使高校与企业进行横向协作研究与产品开发。

  2、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知识产权方面,尤其是通过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应表现为依法适度保护而非过度的保护,适当限制专利权的滥用和垄断地位。

  3、科技计划的出台应建立在实地调研与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计划或指南的制定主体定位要准确,仅通过行政部门或单纯依靠专家学者均不可取,因为往往未能针对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决定计划时应吸纳实际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共同参与,以找到急需解决的技术创新难题。

  4、科技评审应坚持评估的规范性和程序的公正性。目前我国的科技评审机制亟待完善,存在的问题不少。一是缺少统一的评审规范制度,各部门与地方各行其是;二是评审程序设计不够合理,例如评审委员会构成的非专业化、盲评中的一票否决制、缺少国际同行专家参与等;三是缺少对评审过程的监督程序。应当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和独立评估制度,完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还应对评审结果与决定设置审查程序,为被评审者提供救济机会。

  5、推行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可实施首购政策。

  6、国家在政策上应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创新知识库,在其拥有足够的高新技术时,亦可成立知识发明风险公司,从各种来源得到大量专利权,继而从事风险投资或股权投资,并以专利权作为公司投资的资产。

  7、目前国内高校中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近70万人,约占全国科研力量的25%,其科技成果转移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政府主管部门应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和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制度,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在政策上必须明确:对于科技成果不能仅满足于发表论文、上学术榜、申报职称或评奖,还应充分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转化运用实现其价值。

   




   

关闭窗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2 Shangha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