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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为:(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2007年是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飞速发展、日益走上正轨的一年。
2006年,我国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在此基础上07年又组织了第二批国家级名录的申报工作。各地申报积极性非常之高,一共申报了2540个项目。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初步推荐目录564项,扩展类的名录134项。目前全国名地所有的省区市都建立了名录,有的省正在考虑公布第二批名录,省级名录已经达到了3842项,一些地市和县也都将建立名录。
2007年6月9日,“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传承人226名,涵盖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五大类。最近一段时间,经过申报和评审,第二批国家级名录的传承人涉及到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五大类,一共是542名传承人,已经向社会公示,很快正式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来没在像今天这样受到广泛的关注,同时申报成功的项目也得到了资金支持,可说是名利双收。但刚刚起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有着亟待改进的地方,来自上海的金建华委员,归纳了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为申报申报,甚至不惜拔苗助长、移花接木。先申报项目把坑儿占上再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这样纷纷出笼,像名人故里可以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了,于是,各地纷争,据新华社报道的消息说,光一个“梁祝故里”就一下子冒出十余个之多……一些民俗不同的地方各执一词,“拦门酒”有的说是苗家风俗,有的说是布依族风俗;“背新娘”这个说是彝族风俗,那个说是壮族风俗,看多了,就越看越糊涂。
2、缺乏文化整体性的理念,人为地把它撕裂开来,单独将其中一部分作为一种类型的文化遗产保护,形式上实现了保护,实际上却破坏了文化固有的整体风貌和遗产的价值。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的传承中,已成了碎片,而我们在保护时,由于缺乏对其整体性的认识,丝毫不考虑到对其失却的完整性的修复,从而形成了碎片式的保护,如同珍稀动物进人造动物园一样。这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中颇为常见的问题。民间文化遗产在这方面的总是尤为突出。
3、过分“拜金”。在市场经济和拜金主义的夹击下,我国一些地区的剪纸、年画、农民画等民间美术的创作脱离了原来轨道,进行商品化的批量生产,制作缺少了浓郁的生活气息,产品单一粗劣。那些唱摊戏的面具、印年画的画版、演影戏的皮影人儿,甚至连寺庙和戏台柱子下雕花的石礅儿,全都是为了应付游人而找人新刻的。有的地方对文化遗产不断“创新”,缺少文化意识,不停地做加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建设性的破坏”。
因此,对于如何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金委员在他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全会递交的提案中,开出了“药方”。他认为,首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中,应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教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纯朴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关的法规或条例进行规定,主要应包括两点内容:
1、对民间传承人的立法保护,我们现在致力于挖掘现存生活中尚存的传承地和传承人。但如何明确保护的对象,怎样保护,还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个人认为,国家应以“谁濒危,谁优先”的原则给这些艺人发给特别补助金,以提高他们的技能,并要求其每年展示技艺,使之得到利用。鼓励他们多招收徒弟,传于后代。在学校的课程中也可以加入传统艺术和技能的内容。
2、对原住民现实社会生活状态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采取动态的生活化开放式的保护方式,在居民现实生活中自然流溢。即便是馆藏的形式,也不应排除其生活化的再现,给人有直接的参与和体验。让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核心的原住民,在现存社会的生活中得到实现真正的保护。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要对文化遗产怀有情意。要在守望的同时弘扬、开掘文化遗产中的积极因素,保持文化自觉,张扬优质文化的个性。
(金松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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