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缩小贫富悬殊的提案

    我国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人们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现象。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风险已超越“金融危机”的风险位居首位。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样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只有切实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使我国顺利地度过这一关键的发展阶段,进入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所以,缩小贫富差距已成当务之急。
    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基尼系数自改革开放以来,呈现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字,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1981年为0.288,1990年为0.343,2003年已经至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到达危险的边缘。逐年增加,目前已经接近甚至超过0.5,进入了收入差距悬殊期。
    城镇不同收入阶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同收入阶层收入增速呈阶梯式格局,财富积累的“马太效应”正逐步显现,穷人越穷、富人越富的状况加大了缩小贫富差距的难度。据统计,2004年,收入最高的10%家庭的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一半,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财产比重只有1%左右。
    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约为5∶1-6∶1。
    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从2000年到2003年,西部与东部地区人均GDP的差距已由7548元扩大到了9250元。GDP增长率的差距也由2.54个百分点扩大到8.39个百分点。
    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成因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必然的,问题在于这种差距的存在是否违反了社会公平的原则,是否损害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也必须承认,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包含着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因素,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环境还未完全形成。一是某些特殊的行业和特殊的企业掌握着垄断性的权力和垄断性的资源,它们与其他一般的行业和一般的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的地位,可以获得垄断高额利润。二是一些掌握着行政权力和稀缺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能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寻求在行政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产生的巨额的政策“租金”,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这两方面的问题都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导致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
    2、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没有得到充分贯彻。与按劳分配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内部平均主义或“大锅饭”问题依然存在,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一些创造性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报酬差距没有拉开。同时,由于生产条件的不平等和缺乏有效的收入调节手段,国有企业中同工同酬的原则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3、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目前我国还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二是教育公平得不到保障:三是平等的健康权利没有实现。
    三、缩小收入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影响到经济增长,加剧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会威胁到社会政治稳定,还有可能危害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因此,应采取积极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当前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督和管理,强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功能。
    2、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实际出发,既要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又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村,最大的难点也是在农村。应推进城市化,使农民向城市转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
    4、加强法制建设,彻底整治非法收入。要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要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增加执行公务的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要严惩贪污腐败、整治非法收入。
    5、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按照国际惯例提高一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该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从而引发百姓心理的不平衡。




 作者:童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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