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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住房体制改革,确定“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这个制度对于支持城镇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在廉租住房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如“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等问题,其中,廉租房建设资金的瓶颈问题尤为突出。 建设部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缺口为47.4亿元;2006年,全国累计投入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扣除已经提供了住房保障的资金,新建廉租房资金缺口至少为650亿元以上。因此,拓宽廉租房建设融资渠道,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稳定规范的廉租房建设资金,对于加快廉租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均有重要意义。 为此建议: 一、发行廉租房建设公债 公债是国家依据信用原则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方式。廉租房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建设投资,发行廉租房建设公债,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廉租房融资困境。对于廉租房建设公债发行的数额,应遵循“缺口补给式”原则,即根据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来确定发行公债金额,既不能发行不足,也不能发行过量。 二、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承办人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集资金,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项目融资具有一次性融资金额大、建设期和回收期长、风险分摊等特点,因此非常合适廉租房的建设与开发融资。 三、房地产委托租赁 我国廉租房具有只租不售的特点,可以采取经营租赁、委托租赁等租赁方式。委托租赁是指由政府或民间资本进行廉租房地产开发,或收购一些尾房、闲置房改造成出租房,在委托专业租赁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通过减免部分租金税收等方式提供一些优惠,以达到廉租房持续、稳健经营的目的。 目前,由于廉租房本身的特征和国家提供优惠政策的吸引力,许多租赁公司对廉租房市场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这对于廉租房开发和管理走向高效市场化运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四、廉租房开发贷款证券化 廉租房作为一种公共福利产品,其投入使用后的租金收益大部分来自政府的财政支出,因此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我国廉租房的运作以租金补贴方式为主,虽然投资期长,但租金收益连续而稳定,较符合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将廉租房开发贷款证券化可以加强这部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转移和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不仅有利于防止银行不良贷款的再生,还可以使廉租房开发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从而达到拓宽廉租房融资渠道的目的。 廉租房开发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融资工具,具有不易灭失、风险低、安全性好的特点,再加上房地产固有的保值增值性,因此可以使投资者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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