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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无论是手机还是“小灵通”以其方便快捷的服务受到了广大用户的普遍欢迎。但总有一些未经接收者同意的、违法的、黄色的、具有广告信息或不良信息的垃圾短信不请自来。严重影响了广大用户的生产和生活,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据权威调查,2006年上半年,我国电信用户平均每周接到5条垃圾短信,占整个用户的42.72%;5-10条的占34.95%;10-20条的占14.19%;40条以上的占6.25%;平均每周达到8.29条。在这些垃圾短信中,欺诈类占42%,黄色垃圾短信47.23%;反动、恐吓、广告占2.32%。在广告类短信中代办车牌、证件占40%;在垃圾短信中用户最讨厌的是倒卖枪支弹药的占42.9%;中奖类短信在欺诈类短信中占47%;以银行卡为诈骗内容的短信占26.37%。这些垃圾短信不仅干扰了广大用户的生产和生活,一些缺乏防范意识的用户受骗上当,受到经济损失,为社会增加不和谐因素。同时也对运营商和政府的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上的缺陷。到目前为止(2006年底)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手机短信进行管理。 第二,技术措施的不完善。运营商对垃圾短信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主观上缺乏主动性。 第三,没有把住入口关。手机实名制尚未普遍推广,为运营商对SP或用户的管理增加难度。 第四,各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垃圾短信的形成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无论是用户对垃圾短信的举报、投诉,相关部门的管理、处罚,还是运营商的配合都没有形成一个合力。 第五,对短信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 针对以上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部门要立法管理 随着手机已经逐渐成为继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之后全新的媒介形式,面对目前垃圾短信盛行的现状,全国人大或地方立法机构应积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垃圾短信的定义、垃圾短信的生产、查处、制裁、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对短信采集开发、处理发布,用户的接收、付费、运营商的收费、代理商的管理、用户的确认等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管理办法。 二、实行手机实名制入网 实行手机实名制入网是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运营商收益的有效办法。在新用户申请业务的同时要对用户的身份证进行核对。为有效解决不法分子用假身份证入网和申请业务的问题。公安部门应开放相应的信息系统,对用户身份证的真伪核对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核对工作的顺利实现。 三、建立垃圾短信管理平台 移动运营商或固网运营商的移动业务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垃圾短信管理平台。对手机短信进行监控,对垃圾短信进行过滤、收集、整理并列入黑名单,对SP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垃圾短信进行有效的拦截,并借助用户的力量对收到垃圾短信的用户开设免费转发号码,用户可将垃圾短信转发到短信垃圾处理。同时可获相应的话费奖励,运营商可将垃圾内容转发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强对短信群发设备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 目前,垃圾短信的发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法SP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发送短信;另一种是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群发器发送的,但对这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有关部门尚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致使有关部门无法对垃圾短信进行监控和治理。所以,对短信群发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实行许可证制度。 五、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借助社会的力量实施综合治理垃圾短信。司法机关应发挥主体的作用,加大打击的力度,电信企业要规范服务,并在技术上加强防范,做到即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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