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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聊天实录 现场图集

    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实施,近年来,本市促进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就业总量矛盾仍未根本缓解,结构性矛盾日趋突出,劳动者权益维护和部分特殊群体的就业形势较为严峻。2007年1月28日12:30——13:30吴申耀、黄绮、陈惠莹、陈柳宏、马强委员围绕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提高就业者的综合素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转变就业观念,自我创业和自谋职业等与市民进行交流。

主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07年1月28日12:30—13:30

嘉宾:吴申耀  闵行区政协党组书记

      马  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医务工会主席

      汪叔阳  长宁区人大副主任、长宁区社区学院院长

      黄  绮  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柳宏  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嘉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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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申耀,男,1952年生,1978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曾任浦东水厂团部书记;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团委书记、计划科副科长、副经理;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工会主席;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现任上海市闵行区政协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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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强,1954年生,1974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上海市医务工会主席,上海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1986年起,历任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团委副书记、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校组织部长、副校长。1997年起任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1998年起兼任上海市医务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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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叔阳,男,1946年生,四川青神人,大学文化,民盟盟员。现任长宁区人大副主任、长宁区社区学院院长。

    1986年至1996年在上海市天山中学任教师、教导主任、副校长,1996年至2003年任长宁区教育局副局长。曾在各种省、市级报刊上发表了有关自读教学研究的论文30余篇。1992年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同年被全国中学语文教学研究会授予“优秀中学语文教师”的荣誉称号,1996年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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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绮,女,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现任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政协委员,杨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杨浦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杨浦区法制讲师团成员。

    大学毕业后,先后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及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学,讲授公司法、民商法、证券法、房地产法、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课程,被评聘为副教授。1997年组建尚伟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至今。专长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国内国际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纠纷争议解决。2001年1月被上海市律师协会授予著书立说二等奖,2004年3月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获韩学章奖章。主编了《知识产权法实例说》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实例说》;撰写并发表了论文《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及限制》;《谈谈外贸代理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防止外贸代理中的不规范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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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柳宏,男,1950年生,汉族,上海宝山人,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工程师。现任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曾长期从事企业的党群工作。在推进企业的民主制度建设中运用“细化”、“量化”评议指标,提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提出了“三让”,即:让做事的人有机会,让干事业的人有平台,让干成事业的人有激励。使企业的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显示自身的价值。其所在企业荣获“06年度全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上海市政务公开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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