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把对长三角经济合作的研究重点聚焦在整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长三角港口群建设以及相互合作上。我们感到,一方面,洋山深水港建成开港及保税港区体制机制的配套实施,标志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为长三角港口群及区域经济发展迎来了重大机遇;另一方面,在区域经济竞争与合作发生新变化的大背景下,长三角各城市的港口建设发生了深刻而剧烈的变化,其总体特征是:
第一,港口建设各成体系。各沿海、沿江港口城市把港口建设作为拉动本地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由于缺少统一规划,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造成港口重复建设,浪费了有限的深水岸线资源。
第二,小区域合作初显端倪。江浙两地港口各自推进一体化态势明显,如南翼的宁波港、舟山港组合成了宁波-舟山港;北翼的太仓港、常熟港、张家港三港合一,推出了“苏州港”品牌,苏北的南通正在加紧建设洋口港,使沪苏浙三地港口竞争呈现加剧之势。
第三,港口功能趋于重叠。长三角各港口城市几乎都在向集装箱运输方向扩大规模,争夺集装箱箱源的竞争十分激烈。
第四,整体发展难以协调。各港口城市在运输标准、税费标准、通关手续、市场管理、行政执法、政策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难以统筹,规划协调难以落地。
第五,集疏运网络重塑格局。长三角区域内高速公路、跨海和跨江大桥、内河水系、铁路的建设,正在重塑区域交通网络格局,而且也将改变港口物流集疏运方式、集疏运成本乃至资源流向。
第六,分工合作愿望逐步呈现。随着上海洋山深水港的开港运营,各港口在彼此竞争加剧的同时,通过增强分工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客观愿望明显增强。
我们认为,在长三角构筑“一体两翼”港口群的整体态势中,上海港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洋山深水港开港运营标志着港口功能将进一步扩大,需要上海充分重视和体现本市、长三角、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的整体利益。为此,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应从凸显其枢纽功能和服务功能出发,在思想理念上和实践操作中处理好六个方面关系,即区域竞争与国际竞争的关系、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规模扩张与综合效益的关系、成本变化与利益协调的关系、港口建设与集疏运网络的关系、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的关系。
为此,我们建议:上海要实现“四个率先”和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其着眼点应在增强自身国际竞争力的同时,积极提升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功能,努力促进长三角港口群的优化组合,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注重硬件建设向强调软件建设转变、由注重规模型向强调效益型转变、由注重自我发展向强调合作发展转变。具体建议如下:
1、加快培育港口枢纽功能。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具有强大的中转枢纽功能。如新加坡港的国际中转比重达80%、韩国釜山港和台湾高雄港的国际中转比重高达50%~60%,而上海港目前的国际中转比重一直在2%左右。为此,一要在思想层面上充分认识到培育港口枢纽功能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二要在操作层面上尽早全面落实保税港区的体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配套措施,实现“落地退税”,增强中转枢纽功能。
2、加快提升服务功能。上海要充分发挥综合竞争力优势,把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重点更多地聚焦到服务环境营造和服务水平提升上,形成服务功能特色。围绕国际航运中心的软件建设,加强金融、保险、航运、航务、海事、物流、信息、人才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际航运、物流以及金融、信息、法律、财务、科技、咨询等相关服务业企业总部入驻,增强涉及航运商务的各项服务功能。
3、改善口岸环境建设。口岸环境建设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港口与航运的效率与效益。要抓紧制定与落实保税港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增强港口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大力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推进长三角“大通关”建设,与长三角区域内其他城市共同协商集装箱的集疏运、中转、报关、退税、物流等各个环节的措施、政策等问题;在建设上海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实现长三角市场信息、服务信息、监控信息交换以及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加速相互融合进程。
4、构建区域集疏运网络。尽快打破港口集疏运体系的瓶颈制约,形成全方位、开放型的一体化集疏运网络体系,不仅关系上海的自身利益,更影响长三角港口群的整体利益。要加快推进与上海港口建设相配套的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形成网络化互联格局;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陆路集疏运成本,减免道路收费。建议先期尝试开通集装箱专用道路的“绿色通道”,以突破集装箱陆路运输拥堵和成本上升的瓶颈;抓紧协调铁路集疏运,提高运能;借助“黄金水道”,加快完善江海水运体系网络建设,以充分挖掘内河水运的优势和潜力。
5、加强港口物流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需要形成级序分明、信息畅通、功能配套、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港口物流产业。要依托深水港,抓紧构筑物流产业发展集聚区,可以采取全方位、多形式的参与建设模式,让长三角各类企业都可以来上海施展拳脚;要鼓励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的跨区域发展,加快建设长三角统一开放的物流市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协调统一物流标准,并制定与国际同行业接轨的细化标准。
6、鼓励促进企业联合。要以市场为基础、项目为载体、资本为纽带、组建龙头企业为抓手,积极推进上海企业与长三角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创造体制机制条件,全力支持上海企业“走出去”和做好长三角各类企业“引进来”的工作,使企业真正成为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独立主体。以建设长三角港口群的干线港、支线港、喂给港三个层面的港口体系为引领,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经济合作。鼓励和促进各港口企业及其他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控股、换股或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等资本形式,在较大范围内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重组。
7、积极推进区域分工合作。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以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发展质量为前提,积极主动地促进长三角各港口间的分工合作,带动长三角其他港口共同发展;要妥善处理好与长三角各港口之间集聚与分流的关系,在不断增强远洋功能的基础上,择时把近洋、沿海航运功能扩散出去;要加快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公路、铁路、内河等集疏运网络体系布局的协调和对接。
8、完善区域协调机制。要加强和发挥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等机构或组织的协调功能与作用,尝试在海关、商检、海事、交通等领域设立相应的机构,发挥更广泛的协调作用。设立长三角港口联合会等常设协调机构,建立定期会晤协商制度,把产业对接、交通对接和规划标准对接等引入到深层次的制度性安排中。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形成长三角统一的航运市场,从先行协调解决江海联运两次引航的机制问题入手,协调建立规范港口经济的准入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制度以及有效的价格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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