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各个阶层共同为之奋斗的伟大目标,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民营经济作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要努力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承担者。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基石
截至2006年,本市私营企业已达56.9万户,私营个体经济生产总值约占全市GDP总量的17%。本市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相互促进,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是经济总量比重,还是就业人数,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基石之一。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发扬光彩精神,以人为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据统计,截止2006年9月底,上海民营企业在中西部等地区累计投资总额187.8亿元,累计捐赠总额10.9亿元。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投资结构,关系到就业岗位,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民族经济的成长,因此民营企业要努力把企业做强做大,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与企业利润,依法纳税,多提供就业岗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增长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是社会生产要素组织的最基本单元存在形式,企业家的责任是在法律规范约束下,通过市场组织资本、原材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实现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产出。劳动者则通过与企业建立一定的劳动关系参与社会生产过程,实现自己的价值。只有劳动者积极参与,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生产过程,社会生产力才能充分得以发挥。所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民营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从传统的雇佣关系发展为利益共同、命运共同、事业共同的相互依存的劳动关系;从强调企业利益的雇佣关系发展为国家、社会、股东和员工发展相统一的劳动关系;从以管理约束为手段维系的劳动关系发展为以企业文化凝聚和民主权利维系的劳动关系;从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为主的劳动关系发展为满足个人全面发展需要为主的劳动关系。
当前,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尊重和维护员工权益,实现员工的收入和企业的收益同步增长,员工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但也必须看到,在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领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为了降低成本,获取超额利润,压低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加点、福利待遇低下,劳动安全保护不力,不尊重员工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都影响了安定有序,影响了和谐发展。因此民营企业要加强
“人本管理”,“科学管理”,“和谐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强化职业安全,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微观企业环境。
三,科技创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金融资本投入、土地资源供给、劳动力以及科技创新等诸要素中,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核心因素。科技创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持续发展的贡献率越来越高。坚持科技创新是民营企业是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民营经济在自主创新中具有数量多、效率高、周期短、成本低的特点,民营企业要增加研发的投入,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要注意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的再创新,走出去与国际研发机构联合协作,从而增强自身的研发能力。
社会的创新能力是企业创新能力的集合,每个企业只有坚持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使企业获得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所以上海的民营企业要发挥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强,人才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要积极关心国家和地区的重大计划和项目信息,加强与大企业、大集团以及国家科研机构的沟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区的重大计划和项目,把自己的创新活动融入到国家和上海的技术创新活动主流中去,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最富创新能力的微观经济组织体。
各位委员,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承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工商联会员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身体力行、作出表率,积极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要强化政策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指导、教育和监管力度,支持和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执行市场经济有关规定,从而解决有少数民营企业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实现诚信发展、科学发展。
第二,引导民营企业规范执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走共同富裕之路。
第三,要鼓励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按照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进行自主创新活动,在组织国家和地区科技攻关活动时对不同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一视同仁,公开信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在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中,要划出必要的份额,作为社会风险资本,通过定向招标,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与创新活动,从而进一步激励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活动的广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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