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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自1996年率先在全国推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社区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简单说来,就是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社区管理新体制,其重点是政府在街道社区所进行的第三级管理,其核心是推动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力下放和分权,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强化政府在街道社区层面即第三级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效能。多年来,这种管理体制对整个上海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去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基层组织构筑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屏障,再次证明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制的优越性。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社区建设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发展也对社区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而由于社区管理长期处在"探索"阶段,"过渡"性质明显,与社区建设有关的主体之间,责、权、利缺乏明确规定,最终导致目前的社区管理遭遇"三大'瓶颈":
第一,街道、居委会--工作无限多,权力无限小应当说,社区管理体制的变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是同步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管理重心下移变成了条线上级各部门都到街道、居委会挂牌子,借此将工作落实到"基层",市容、卫生、治安、防非、计划生育、老年工作、再就业工作、小区统战、小区工会等等,"工商消费者投诉站"牌子也挂到了居委会。一方面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不断扩大,做了很多不是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从组织联合执法、整治违章,到发展经济、税收救济,到出具各种各样的证明,都要落实到街道或居委会,许多工作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另一方面,在政府综合管理职能不断下放的同时,却没有下放相应的人、事权和经费,原本就人手不多的街道和居委会不堪重负,工作任务膨胀、职责功能不清。
第二,条块结合方面--体制不顺,责任不清从"条"上来看,随着事权的不断下放,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不断进驻社区,然而由于缺乏权威性的社区事务管理体制,对社区事务实施全面协调、管理和指导,许多工作往往是各吹各的调,造成管理重复和管理疏漏并存,给违法违章者以可乘之机。
从"块"上来看,本应在社区建设中担当"协调各方"角色的街道,由于与进驻辖区的单位和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一级管理体系。街道对辖区内很多事务有心无力,与职能部门之间更多的是感情维系,所谓的综合管理也常常以"街道牵头"为特征的短期行动为主,难以实现长效管理。可见,虽然大家经常说"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包块管",但实践中往往忽略了社区管理的关键在于"结合"。
第三,角色错位--考核与被考核倒置街道在社区建设中本来应该担任的角色是协调、监督、考核区内各条线部门涉及街道社区的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包括居委会)却成了被各条线部门考核的对象,许多本该属于条线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所作的工作,被冠以工作进社区之名而"下放"到了街道、居委,并"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街道的工作,职能部门还理直气壮地来考核,而街道、居委会只能无奈地接受,甚至有的一天接待几批来自各部门的考核来访,结果"角色错位",原本履行监督、考核、协调职能的街道,却被应该受它监督和考核的条线单位或部门所监督和考核,使得街道作用不仅无法发挥,而且还代人受过,本应属于条线职能部门的工作过失,却因居民不知内情而将怨气发泄到了街道、甚至是居委会的头上,造成街道和居委会工作的被动。
以上情况说明,随着形势的发展,作为社区建设核心的社区管理体制已经亟待改革。为此,从社区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并同类管理职能和同类管理机构。改变现在这种条线分割、大家都管、但谁也没有管好的局面。
2、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的要求,修订《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进一步明确界定街道(社区)办事处的职责、权限、法律地位等。
3、理顺条块关系,形成网格化的社区长效管理机制。当前紧迫的任务是要把条线的力量真正放到社区去,建议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监督和执行分离"的办法,职能部门将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的工作机制。相关的入驻单位和部门除了编制外,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等权利落实到社区,由社区统一安排、调度使用。同时建议社区成立统一的管理平台,统筹所有的执法管理队伍,统一安排和调度执法管理工作。简化条线管理的色彩,突出综合管理的特色。
4、制定多元投入政策,提倡社区资源共享。(1)逐步将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采取多种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形成社区建设的多渠道筹资机制。(2)制定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进一步明确街道、居委会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及居委会办公用房标准,利用新建、调整、租赁、购买等多种方法,确保落实。(3)制定社区资源共享的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程度。明确资源共享的范围、途径及鼓励政策,从而促进社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5、倡导社区单位和居民发挥主人翁精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监督。新的社区管理体制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能否取得社区居民的认同与支持。因此,应当进一步增强社区事务的透明度,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和措施,从制度上确保社区单位和居民享有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社区建设成效的最终考评权交给社区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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